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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时(8)
www.110.com 2010-07-26 10:50



  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和国家必须高度合作,在合作中不断减缓国家对社会的异化,某一社会方能在新的世纪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不被淘汰。“现在的事实是社会和政府的互相交 织已达到这样一种程度,以至对国家与社会的界分已不再能反映决策之动力或权力基础方面 的重要区别。政府和社会团所凭靠的和负责的乃是同一个公众。”[15](pp.4~5)更有学者 指 出,在新的百年中,民族国家的概念和统治力并不会消失,国家介入的各种商业模式的竞争 将更加激烈,21世纪型的新资本主义将不只是个别企业层次上的竞争,在国家层次上进行的 政策竞争更会加剧,这是必然的趋势。(注:参见立教大学教授斋藤精一郎《21世纪型资本主义》,[日]《经济学人》周刊2000年5 月9日。)从根本上说,中国人骨子里自私自利、缺乏团队 精神、一盘散沙的民族性尚未经社会化的洗礼而涤荡殆尽,中国此时如大力建设“市民社会 ”或任由其思潮泛滥,势必加剧官民、公私冲突和社会内耗,刚刚苏醒的中华睡狮岂不又要沉睡下去,任人宰割,自取灭亡?须知,伴随着私有化浪潮再度兴起的新自由主义者们的说 教和呼唤,不过是说说而已,他们对轻信其言、将之付诸实践的受害者,是不负任何道义和赔偿责任的。

  (二)矫枉不必再过正

  市民社会的概念或理念自20世纪70年代得以“复兴”,成为东西方的一个热门话题,究其 原因,有人认为,主要是对19、20世纪之交初显并于20世纪中叶炽盛的“国家主义”的反动 ,在现实中表现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路向对社会进行渗透、侵吞;(注:邓正来《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导论,见前引邓正来、[英]J .C.亚历山大编《国家与市民社会》,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导论第3页。)还有人 认为,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的过程,是依凭市民社会理念 展开自下而上努力的结果,是当代市民社会理念复兴的更为直接的导因(注: See Jacgaes Rupnik,Dissent in Poland,1968—1998:The End of Revisionism and t he Rebirth of Clvil Society in Poland,Rudolf Tokes,ed., Opposition in Eastern Eu r ope,London,1979.)。

  我们认为,国家固然是恶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器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它要背叛社会,作 为社会的异化物,对人类文明构成潜在的威胁,事实上国家在其几千年的历史中,干过无数 坏事,可谓罄竹难书。因此,才有了新兴资产阶级主张权力制衡的民主启蒙思想和自由资本 主义理念的繁荣发展,也才会梦想有一个可以与政治国家完全隔离的“井水不犯河水”的市 民社会。有人认为罗马法“对于权力猖獗怀抱怵惕之心,以致于试图用公法私法的楚河汉界 去阻隔”,[16](p.2)也是勉强可以成立的。

  可是我们也不能忘记事物的另一面,即国家是为了执行某种社会自身无力解决的公共事务 而产生并取得其存在合理性的,若没有国家,或不将执行某种社会自身无力解决的公共事务 的权力委诸于它,社会本身就不能存在,就会毁灭。可以理解,当前流行的市民社会理念, 是对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实行高度集权而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一种反动,也是在改革开放 若干年后,人们对改革成果还不满意,是对仍充斥于耳目的盲目干预、乱收费、拉郎配、强 迫命令、弄虚作假、贪赃枉法等“国家主义”的否定,因而认为中国应将构建市民社会作为 政治改革的目标定位,推行自下而上的政改路径,以经济的自由、政治的民主、政府的放权 作为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路径。但是应当指出,即使这种观点的出发点是好的,其结果却必然 给中华民族带来灾难。因为市民社会从来不是真实的存在,只是某种理念,其起点是单个主 体的自发活动和自由竞争,拒斥国家对社会的参与,无异于乌托邦。且不说早在百多年前, 慈禧和袁世凯们就已封堵了市民社会之路,以血泪史证明在中国经由市民社会的现代化之路 是行不通的。而历史已发展到跨入21世纪的今天,社会经济已高度社会化、国际化,如果仍 期冀返回百年前的低起点,则无异于一个工业不发达的国家欲发展本国经济,在当今喷气机 和宽带CDMA移动通讯时代,却坚持要从螺旋桨飞机和手摇电话交换机起步研发一样。简言之 , 要在中国人为地创造私有制的自由竞争状态,就是放弃已有的工业化、社会化成果,等待着 国人的将是新的血泪史,结果肯定会比经济发展较平衡、资源较丰富、人口不拥挤、国民素 质较高、人的团队精神和纪律性较强的俄罗斯发生的破坏性后果更严重千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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