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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实行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的配套条件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肖扬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就贯彻“司法公正、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按照中央部属推进法院司法改革中强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经验就是:必须更新司法理念,必须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必须符合司法工作的客观规律,必须注重改革措施之间的协同配合,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必须注意充分发挥基层法官和法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置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之中,必须借鉴人类司法文明有益成果并根据中国国情创造中国特色的法院制度。

  江苏省普遍推行的案件质效考评体系是紧紧围绕肖扬院长指示精神,将审判工作绩效以量化的形式进行评估,并通过数字的对比,及时掌握和科学分析审判工作的动态变化规律,从而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在尊重客观审判规律的前提下,从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入手,以实现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和坚持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为落脚点,积极探索科学地管理模式,制定了一整套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

  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主要包括审判质量效率指标评估,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和法官业绩考评。该评估体系是建立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电子信息技术,从而使整个审判过程从宏观到微观,从横向到纵向,全方位、立体化的展现在我们面前。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对审判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促使每个法官不断提高业务水准和审判质量效率,并为本级法院和上级法院及时制定审判政策提高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他的健康运行需要相应的配套条件,如何构筑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实施平台,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的健康运行是当前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要研究的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经过我院一年来的不懈探索和积极实践,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的整体工作已经日趋成熟完善,并被作为一项工作制度加以倡导和实施。下面笔者从以下方面就实行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应具备的配套条件进行阐述,以期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建立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为核心的配套管理机构,对审判质量与效率实行专项管理。

  法院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审判管理是共同构筑法院三大管理的统一体系(见蒋惠岭:《论法官的管理职能》,载《法律适用》2004年第8期)。其中,审判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就要求对其管理的专业成分需要强化,但是以往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管理主要是沿袭院长、庭长层层把关的传统做法,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管理作用,但这种管理模式是以行政权威本位的管理理念,容易导致司法管理行政化、行政管理权与审判管理权几乎完全合一。甚至造成行政权凌驾于审判权之上的权力错位现象。这种做法严重忽视审判规律,背离了管理的专业化要求。审判管理没有发挥出正确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从而不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不利于打造适合新形势发展的专业化精英化的审判队伍。审判质效考评体系针对审判工作的特点,对管理目标、质量标准、评查程序都有完整的、健全的制度规范,评判标准具有统一性、科学性、连续性,将原先的事前审批转移到事后的考核、检查。这种管理重心的转移体现了以行政权为本位向以法官为本位的管理理念变化,是法院审判管理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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