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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实行审判质效考评体系的配套条件(4)
www.110.com 2010-07-24 15:32

  针对案件质量设置的指标如:民事案件调解率、上诉数、上诉率、被发回改判率。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发回改判案件、申诉案件的重点评查制度,充分发挥评估体系对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

  针对审限设置的有关效率指标如: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依法延长审限未结案(指超过法定正常审限经依法延长审理、依法中止、暂停计算审限)期限内的未结案件数与同期未结案件总数之比)18个月以上为未结案数。通过建立审限预警、延期报批、黄牌督办、超期惩处的管理制度,对办案的各个环节实行流程管理,全程跟踪督办,防止将案件拖到审限临近时才结案的低效率,坚决避免超审限现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久拖不结的问题。

  五、紧紧围绕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建立法官业绩档案,从人事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上保障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的健康运行。

  1、围绕审判质量考评,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政治处对各审判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汇总的审判质量考评数据要系统登记,并以此为主要依据,建立法官业绩档案,真正把考评结果作为对法官立功受奖、评先选优、提职晋级、发放奖金、岗位目标奖惩的主要依据。如若不然,这种考评就毫无意义。要注意针对审判管理质效体系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关系标准,如凡超审限案件一律按错案追究责任;凡错误记录审判信息或者延误审判信息的报送等等行为,均应当扣分。凡多次出现错误的,取消评先资格。同时审判津贴的发放,要按照审判质量考评的排名情况,分出几个档次,不搞平均主义,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立功受奖、评先选优必须是审判质量考评排名靠前的法官,不能搞平衡、搞照顾、搞轮流坐庄,真正体现先进性。提职晋级不能凭印象、凭感觉,而是根据量化考评的指标和排名情况,真正让大家服气。把审判质量的考评结果和每名法官的成长进步和奖金直接挂沟,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调研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的考核,将政治业务素质、群众认可程度、纪律作风等表现作为法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实行优胜劣汰,形成科学的政绩观和用人导向,以此调动每名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实现法官的全面发展,逐步法官增强法官的举证指导能力、驾驭庭审能力、证据分析判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息诉止纷等全方位的司法能力。

  2、实行办案质量末位陶汰制度。我院设想对年度考核在本部门排名末位和在审判绩效考核体系达不到60分的审判人员,审判长停止职务一年,助理审判员停止审判权一年;被戒免的法官集中学习,进行业务、作风、纪律培训后实行双向选择聘岗,被聘用的试岗三个月,考核合格正式上岗,没有被聘用的,自行调离审判岗位;年度考核未达到60分的占部门人数的50%以上,部门负责人自动辞职。中层干部年终审判质量及综合测评满意率低于60%的责令辞职;排在末位且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自动辞职;排在后二、三名的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的,责令辞职,退长当员。审管办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业务部门的办案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有计划随机抽样逐案剖析,作出结论。对审判质量问题突出或者共性问题较多部门,及时向院党组提出撤换建议。对检查结果排名末位的部门、要由院党组进行诫免谈话,要让他们受到强烈的刺激并猛醒,促使其立即采取措施,改变落后面貌,迎头赶上。到年末检查统一考核时,兑现奖惩,强力促进审判质量大幅度提高或跨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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