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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自身修养与人民法院的建设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内容提要:

  近年来,我国许多学者、专家呼吁法官队伍应当由“社会精英”组成。之所以对法官职业有如此之高的评价和要求,是因为法官肩负着依法公正独立裁判案件的重任。这不公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关系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法官必须加强修养,使自己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法官如果不加强自身修养,就不会成为一个合法的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条规定,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设立专章“加强自身修养”,对法官加强自身修养作出明确规定。为什么法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呢?因为作为一名法官,不论是其职业的本身要求,不是胜任职责的需要,都不能不加强自身修养。

  一、加强自身修养是法官职业本身的要求。

  “立法是公正的尺度,审判是公正的艺术,法学是公正的学问,法官是公正的使者、守护者和实现者。”在老百姓的眼里,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近年来,我国许多学者、专家呼吁法官队伍应当由“社会精英”组成。之所以对法官职业有如此之高的评价和要求,是因为法官肩负着依法公正独立裁判案件的重任。这不公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关系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法官必须加强修养,使自己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法官如果不加强自身修养,就不会成为一个合法的法官。

  二、加强自身修养是法官履行职责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科学技的发展,审判活动涉及原领域愈来愈广泛;这就要求法官具有渊博的知识,掌握相关的经济、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法官履行司法职责的过程,就是执行、适用法律的过程;这就要求法官对有关的诸多法律熟练掌握,不仅理解每个条款的含义,而且能融会贯通、正确适用。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找法”过程和制作、下达裁判文书的过程,它同时是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传达正义信息,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乃至公众进行公开对话、宣传法律、昭示正义的过程。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有高超的司法技能和专业技能。显而易见,法官如果不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就不会成为一个称职的法官。

  正是上述的原因,凡是法制国家,都具有一只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这只队伍,具有共同的法律知识背景、共同的法律思维方式、共同的法律价值观念和法律理想目标;这只队伍的成员,最具正义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富有智慧、才能、权威和健康的人格,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较大差距。极少数法官的素质低下,违法违纪事件时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屡见不鲜,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有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强调法官加强自身修养,更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法官应当加强修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结法官加强自身修养的基本要求。

  一是法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要达到这一目标,法官必须坚持学习科学理论,即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必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观察事物、审理案件,正确、适当、合理地处理严格依法办案和“三个有利于”的关系,力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实践证明,要做到这一点,法官只具有深厚的法律修养、司法技能和良好的品行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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