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标题和摘要的英译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摘要:通过分析大量实例,阐述法学学术期刊中论文标题和摘要英译的基本原则,归纳不同标题、摘要的类型及其翻译技巧。
关键词:法学论文,标题,摘要,英译
21世纪是信息爆炸的时代,国际交流日益频繁。为了促进国内外法学文化、信息与成果的交流,一方面我们需要大量吸收和学习外国先进的法学文化和成果,另一方面也需要把新的研究成果介绍出去。因此,必须把国内法学学术期刊中论文的标题和摘要用英文译出,以供国外读者参考,促进学术交流。
笔者通过研究国内法学类核心期刊的英译标题及摘要,根据它们的特点和种类,总结出了下列供参考的翻译原则和技巧。
一、标题的英译
人们常把标题(Title)比作论文的眼睛。“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法学论文的标题是论文主题和内容的缩影,它具有简明扼要、严密、用词质朴、立意新颖、突出文章主题等特点。因此,英译时必须忠实原文,言简意赅、豁然醒目。
(一)常见法学论文标题的类型
汉语法学论文中常见的标题有:词组型标题、动宾型标题、动宾偏正结构标题、陈述句标题、问句标题及带有副标题或破折号的标题等几类。
1.词组型标题
词组型标题是由一个或数个单词或词组单独地、并列地或按偏正关系排列组成。它是法学文章采用最多的一种形式,按其组成关系又分为以下三类:
(1) 单一概念标题
单一概念标题由一个不可再细分的、具有完整的概念的单词或词组构成。其中有的词组虽然可以再分,但分后就破坏了原来含义的完整性。由于这些单词或词组是文章所讨论的唯一对象,所以它们就是文章标题的重心,英译时,照译即可。例如:
1) 论合同诈骗罪
On the Crime of Contractual Fraud (《河北法学》2001年第4期)
2) 论集合犯
On Volume Offender (《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
3)论宪法原则
On the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2 ) 多要领并列标题
这种标题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完整概念的词组并列组成。由于词或词组之间没有说明或被说明、修饰或被修饰的关系,而是无主次的并列关系,同为文章讨论的中心,因而它们都是标题的重心。英译时,通常按表达各个概念的词或词组的先后顺序译出,用“and”连接即可。例如:
1)宪法解释与宪法理解
Constitutional Explanation and Constitutional Understandings(《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2)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刑事立法
CPC and the Criminal Legislation in the PRC(《法学家》2001年第4期)
(3)多概念偏正标题
这种标题由多个表示具有独立、完整要领的单词或词组构成。而其中有一个受其它词或词组所修饰、限制或说明。被修饰、限制或说明的这个词或词组称为“正”,用于修饰、限制或说明的成分统称为“偏”。正就是文章标题的重心,位于题末。英译时,将代表该标题重心的这个中心词或词组(连同它的亲密定语如数字、形容词等)置于题首。例如:
1)新合同法的效力范围
a b
标题1)由两个完整的概念(a,b)组成,由于a是限定b的,因而它是一个以b为正的偏正标题,b就是标题1)的重心,英译时,将代表标题重心的中心词置于题首,译为:
Valid Scope of the New Contract Law(《河北法学》2001年第4期)标题中的“偏”部分常常不止一个概念,而由多个概念组成,按它们相互间修饰、限制和说明“正”的方式不同,偏正标题有并列偏正标题、分列偏正标题和递进偏正标题之分。
关键词:法学论文,标题,摘要,英译
21世纪是信息爆炸的时代,国际交流日益频繁。为了促进国内外法学文化、信息与成果的交流,一方面我们需要大量吸收和学习外国先进的法学文化和成果,另一方面也需要把新的研究成果介绍出去。因此,必须把国内法学学术期刊中论文的标题和摘要用英文译出,以供国外读者参考,促进学术交流。
笔者通过研究国内法学类核心期刊的英译标题及摘要,根据它们的特点和种类,总结出了下列供参考的翻译原则和技巧。
一、标题的英译
人们常把标题(Title)比作论文的眼睛。“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法学论文的标题是论文主题和内容的缩影,它具有简明扼要、严密、用词质朴、立意新颖、突出文章主题等特点。因此,英译时必须忠实原文,言简意赅、豁然醒目。
(一)常见法学论文标题的类型
汉语法学论文中常见的标题有:词组型标题、动宾型标题、动宾偏正结构标题、陈述句标题、问句标题及带有副标题或破折号的标题等几类。
1.词组型标题
词组型标题是由一个或数个单词或词组单独地、并列地或按偏正关系排列组成。它是法学文章采用最多的一种形式,按其组成关系又分为以下三类:
(1) 单一概念标题
单一概念标题由一个不可再细分的、具有完整的概念的单词或词组构成。其中有的词组虽然可以再分,但分后就破坏了原来含义的完整性。由于这些单词或词组是文章所讨论的唯一对象,所以它们就是文章标题的重心,英译时,照译即可。例如:
1) 论合同诈骗罪
On the Crime of Contractual Fraud (《河北法学》2001年第4期)
2) 论集合犯
On Volume Offender (《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
3)论宪法原则
On the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2 ) 多要领并列标题
这种标题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独立完整概念的词组并列组成。由于词或词组之间没有说明或被说明、修饰或被修饰的关系,而是无主次的并列关系,同为文章讨论的中心,因而它们都是标题的重心。英译时,通常按表达各个概念的词或词组的先后顺序译出,用“and”连接即可。例如:
1)宪法解释与宪法理解
Constitutional Explanation and Constitutional Understandings(《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2)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刑事立法
CPC and the Criminal Legislation in the PRC(《法学家》2001年第4期)
(3)多概念偏正标题
这种标题由多个表示具有独立、完整要领的单词或词组构成。而其中有一个受其它词或词组所修饰、限制或说明。被修饰、限制或说明的这个词或词组称为“正”,用于修饰、限制或说明的成分统称为“偏”。正就是文章标题的重心,位于题末。英译时,将代表该标题重心的这个中心词或词组(连同它的亲密定语如数字、形容词等)置于题首。例如:
1)新合同法的效力范围
a b
标题1)由两个完整的概念(a,b)组成,由于a是限定b的,因而它是一个以b为正的偏正标题,b就是标题1)的重心,英译时,将代表标题重心的中心词置于题首,译为:
Valid Scope of the New Contract Law(《河北法学》2001年第4期)标题中的“偏”部分常常不止一个概念,而由多个概念组成,按它们相互间修饰、限制和说明“正”的方式不同,偏正标题有并列偏正标题、分列偏正标题和递进偏正标题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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