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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自身修养与人民法院的建设(2)
www.110.com 2010-07-24 15:35



  二是法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法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法官职业的质量与水平,影响着国家审判职能的正常发挥。用为一个以法律科学为基础的职业,法官必须具备与职业需要相适应的业务素质。一个法官应当具备的业务知识与专业技能十分广泛,一切审判工作需要的,可以帮助法官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的知识和技能,都属法官业务素质的范畴。法官业务素质主要是: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深厚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意识;高超的司法技能;敏捷的把握全局和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迅速的了解、掌握审判工作所涉及的学科或者领域的能力。

  三是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这里所说的品行,不是特指法官职业道德,而是指法官作为一个普通人的个人品质和道德操守。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作一名好的公民。实践证明,一名好公民,不一定可以成为一名法官;但一名法官必须是一名好公民。法官只有在日常生活和处理个人事务以及社会关系中,模范地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才能得到公众的尊敬,才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进而树立法官的个人魅力和权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加强法官自身修养是人民法院搞好廉政建设的前提条件,廉政建设搞得如何,是法官自身修养的具体体现,要搞好廉政建设必须加强法官自身修养,这里要告别强调的是,廉政建设必须监督到位,这是因为:法官,尤其是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在司法实践中处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拥有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如果对法官,尤其是对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导致其从政不廉。实践一再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因此,要落实从严治政方针,确保法官及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加强行政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法院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是要严格规范法官及其领导干部的交际行为。现在,院领导干部的外界交往,多数活动是正当的、积极的,但把握不好就会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一些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如果交往过多、过滥,就容易遭“糖衣炮弹”的袭击,发生权钱交易等问题。因此,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交友一定要慎重,同什么人交往,交往到什么程度,要把握好分寸,讲政治、守规矩,要切实增强自控能力。各级党组织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规范交往活动的要求。同时,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上一级领导,要常提醒、勤过问、多关心,加强检查和抽查,领导干部的权力活动延伸到哪里,就把监督检查延伸到哪里,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法官行为不越轨,做到八小时以内管住,八小时以外管好。

  二是要适度分解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权力。要通过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有效的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具体到某个领导干部,尤其是掌管人、财、物的“热点”职位,如法院的执行局、司法鉴定部门等,对其权力还应明确界定。比如,“一支笔”审批财务,审批预算内还是预算外,审批额度多大,审批要负什么责任都要明确。上级部门和领导不仅要管人,还要管思想、管作风,对下级的用权行为要充分行使管理权、检查权和监督权。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班子成员之间,既要各自负责,也要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错的监督制约机制。当前,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减少程序,增强审批透明度,加大监督力度。

  三是要确保法官及法院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的落实。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和规定。但是,总的来看,落实情况还不够好,有章不循、守章不严、违纪不纠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制度的约束力和权威性。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从领导干部抓起。要通过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形成落实制度的强大推动力。要加强检查督促,严格执行纪律。制度出台一项,就要落实一项,见效一项。对有章不循,违反制度的,要抓住典型,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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