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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之归兮?(3)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在呼唤“魂”之归来的过程中,实际上有两种思潮与政制设计一直并存且在相互竞争着,即西化与本土化,这在民国二三十年代表现得尤为突出。这种争论发展到今天已经很明确,即是以发端于西方的自由、民主、法治与宪政应该作为重构中国之“魂”的框架。这在法学界表现得比较明显:一方面要强调来源于西方某些观念与制度的普世价值(如人权、法治、分权、民主和宪政等),又要关照中国的文化传统。如邓正来教授就指出,我们的时代要求我们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制定并实施大量符合国际社会所遵循的一般性法律原则的同时又要兼顾中国的文化传统——无论是旧传统还是新传统——所形成的各种习惯,而这在法学上就凸显为法律的移植与法律的本土化问题。尽管在宏观上对中国之“魂”的召唤与构筑具有了“中国式”的问题意识,但是用什么质料来构筑中国之“魂”,或者中国之“魂”所依为何,这个具有微观意义的问题在当代中国学术界还是存在着比较大的争论的。

    从理论层面来看,在分析中国之“魂”为何及以何构筑时,无论我们如何强调中国的本土资源,无论我们怎样关注中国的文化传统,甚至我们已经深刻地觉察到“试问哪里有无历史因袭的政治,无传统沿革的制度,而可以真个建立得起来的?我们硬说中国历史要不得,中国社会须彻底地改造,把政治制度和革命推翻的口号混淆在一起。我们并不根据历史事实,而空嚷要打倒。其实这问题已转了身,已不是某种政治与制度该打倒,某种社会与经济该改造,而是全部文化该废弃了”,我们都已经步入了这样的境地:我们的分析语言术语、分析范式和问题意识之来源,几乎全部西化。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所看到的中国本土资源还有多少是“本土”的呢?正如许章润先生在评价朱苏力教授的《法治及本土资源》一书时指出的,强调本土资源者,其所用方法,理论范式,乃至于价值趋向,以及大多数的思想材料,却都是西方的,偶尔引用孔子两句话,或于篇首引《论语》或《庄子》中语作为题旨,也是装点性的,可有可无。如果把这种状况视为中国社会科学的“失语”,那么恐怕这种情形还要继续存在下去。因为中国之“魂”已经离不开西方这个“他者”了。

    当然,这种分析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停止我们自己的思考,忽略对我们自己问题的解析,但这也不意味着仅仅从我们的故纸堆里去搜寻与西方价值貌合神离的古董或臆造之物,如认为我们自古就有所谓的民主或民本思想,自古我们就有基层社会的自治传统,等等。对于这些分析首先要慎重,不可妄自比附,例如,秦晖教授就对中国古代社会是否存在所谓的自治进行了分析,指出传统中国社会既不是被租佃制严重分裂的两极社会,也不是和谐自治的内聚性小共同体,而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伪个人主义”社会。与其他文明的传统社会相比,传统中国的小共同体性更弱,但这非因个性发达、而是因大共同体性亢奋所致。它与法家或“儒表法里”的传统相连,形成了一系列“伪现代化”现象。所以,更为重要的是要将我们的社会与国家在现在的各种情况认识清楚,恐怕这才是我们的传统。因为“传统”是一个丰富的字眼,它本身就是个动态的系统,连接着中国的过去,蕴涵着中国的未来;因而它就是活脱脱的现在,就存在于当今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之中。可以这样表述,现在人们的所思所想所为就是中国的传统。

    所以,在没有弄清我们的传统之前,可能并不能有力地说明现在与1768年有无相同或相近之处;在没有吃透西方经典之前,可能又不会看清“他者”的传统;在没有将西方的学理制度融入中国分析者的骨肉之前,可能仍然形成不了我们自己的“形而上”与“形而下”。那样就会妨碍认识与分析我们的传统,更有可能的是,我们站在中国大地上去言说远方“他者”的故事。如此,“魂”怎么能归来呢?即或“魂”已归兮,我们又能把她安放在何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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