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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目前诊所式法律职业技能教育中的误区与对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为了弥补法学院课程重法理,轻实践的不足,诊所法律教育的一个重点内容是法律职业技能教育,这也是诊所法律教育受到学生欢迎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一名律师,从事诊所法律教育四年来,在学习与摸索中,发现有不少诊所学生并不能按照我们教师所预期的进程掌握和运用这些技能与方法。作为一门重在法律职业经验教学与培训的课程,这正是我们需要着重解决的,它关系到能否真正实现诊所式法律教育目标——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直接操作的能力。

  本文通过展现学生对法律职业技能教育反映出来的问题,运用教育学、法学与法律实践的基础理论,试图分析诊所式法律教育中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与条件,并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一、问题:学了,但还是不会

  综观诉讼诊所课程的设计郑重职业技能的培训,主要由谈判、调查取证、法律文书写作、质证、辩论、模拟法庭和职业道德几部分组成。要实现这些课程的目标,需要学生课前做充分的知识准备和思考。但由于学生普遍受到学业和就业压力,他们不可能全身心地保证诊所课程需要的充沛时间与精力,因此要求学生做到课前充分准备对学生来说过于苛刻。为弥补学生准备诊所课程的不足,北大诊所采取了教师课前将课鉴与参考资料发给学生的做法,课堂上师生只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共同对实例进行剖析。即便如此,学生课下反映,提前发放课鉴,读了一遍根本没什么感觉,即便是课堂重点剖析的知识与经验也还是不能完全理解。而在实际操作时,更明显地暴露出了“学不致用”的弊病。总结性的职业技能经验“读得清,看不懂,更不会用”是诊所学生的普遍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 不知道课鉴对自己有什么用。经验是实践的总结与提炼,它是以具体的实例为背景的。对于缺乏实践、甚至是缺乏生活与社会阅历的学生来说,没有实例感性的背景,而仅凭想象,并不能知道这些经验与理论知识有什么区别,更不可能理解它与实践的关系。

  2、 在办案时,具体操作与所学知识、技巧脱勾,经常想不起来用这些经验和技巧。

  3、 办案不按诊所要求的方式工作。工作零散、抽象、不具体是学生的通病。对具体的案件与工作没有计划或不知道计划什么;做出的计划过于抽象,可操作性差;调取证据和分析意见思维零散,缺少主线;不能准确把握案件,并不能深入案件的认识;工作凭直觉,缺少法条论证与支持。

  4、 不能确定工作目标或工作目标不明确。

  5、 工作内容与确定目标的相差较远,而自我不能察觉和发现,或是无力控制事态的发展。

  6、定式思维,应变能力不足。

  7、坐等安排,工作主动性差。

  8、执着、坚韧的敬业精神不足。

  9、学习仅限于“入门”,缺乏自我“修行”。惰于思考和不能脚踏实地地从事点滴工作,阻碍了学生的进步。

  二、根源:尚未全面掌握与坚持的诊所法律教育原理

  学生出现的学习问题,正反映了我们教育的弊端。探究根源在于我们尚未全面掌握与坚持诊所法律教育的教育原理。寻根导源,认知“学习行为”理论、技能、价值和态度的一体式教育标准、个体差异教育和去除“权威”、增权赋能的教育理念构成了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基础。

  (一)认知“学习行为”

  我们在诊所教育过程中,经常感受到,学生个体的学习能力对课程的效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有人提出,在当今世界中,个体的学习能力已成为一项最基本的生存能力。教育最终总要落实到个体的学习行为上,教育质量的高低从本质上分析取决于学生学习能力、水平、效益的高低。[1]教与学的关系理论也步入了教学互长,以教促学的时代。因此,对个体学习行为和社会学习环境的研究与创新不仅已成为当前世界教育改革的重大突破口,而且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2]它也是诊所教育工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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