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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目前诊所式法律职业技能教育中的误区与对(4)
www.110.com 2010-07-24 15:36

  7、忽视学生的需求。诊所课程是以法律援助和公益服务为载体,而学生选择诊所课程的出发点多不是从事公益服务。学生的功利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我们不能无视的。学生经常会问,“社会上的律师是这样做的吗?”“他们是怎么工作和生活的?”一味地仅谈公益,忽视了学生的需求,正是我们传统传授式教育方法的表现。如何将公益服务与学生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是诊所教育的一个重点。

  8、“以成败论英雄”。办理了胜诉案件的学生,教师可能会与学生共同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中。同时,赋予了一些偶然的成功因素以必然的色彩,夸大这些偶然因素,并将其普遍化,这是不适当的。相对地,对于败诉的案件,教师则会多从反面批判性地分析学生的工作,而肯定的鼓励不足。教学内容与方法受到案件的胜败结果的影响,会造成不能客观地、合理地分析与反思学生办案中的经验与教训。这种“以成败论英雄”的做法,忽略了诊所教育重在“增权赋能”的本质,反而会使学生陷入法律实务“不可知论”的迷茫中。

  四、几点对策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生长在美国。在那里,它有着深厚的土壤。美国教育自幼儿园、小学、中学、直至大学贯彻着的个性化、民主与学生主体精神的教育理念和模式,它一方面培养了学生主动和批判地学习的习惯,另一方面也培养了教师。中国现在虽然儿童教育中也逐步引进了发展个性与创造性的教学方法与理念,但现今从事诊所教育的教师还面临着学习批判地对待传统教学理念与模式的严峻考验。科学的考验、严谨的研究方法,都促使我们产生新的反思和认识,改进教学的盲点,解决教学和学习上的问题。加强对法学教育、尤其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研究是至关重要的。与此同时,尽快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也是我们必须做的。

  中国仅仅开展了四年的诊所法律教育,解决上述问题是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在此,提出如下几点设想与方案,以期抛砖引玉。

  (一)时刻反省自己的教学行为

  教师必须有能力批判地检视自己的教育观并省察自己的教学行为,有勇气尝试问题导向与合作学习的教学策略,肯定分组讨论教学的价值,提供学生练习讨论的机会,培养其独立思考的能力以及尊重异己的心胸。

  就此而言,师资培训是很重要的。要使诊所教育具有“诊所性”,就必须有受过培训的教师来做。否则,很难保证“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形式和水平被适用于教学本身。教育工作者教育观的形成或转移往往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结果,师资培训的内容与方法必须体现批判教育学与女性主义教育学的教育观,例如开设多元文化教育、两性教育、批判教育等相关课程,多用问题导向、合作学习的教学策略,使分组讨论成为常态的教学活动,挑战未来的与现任的教师去省思习以为常的教育观,检视自己的教学态度、策略与行为,于教学现场加以修正、实践,再反省、再修正、再实践,使得师资培训的过程成为理论与实践的对话,唯有如此,教学才可能创新,品质才可能提升。

  (二)采用合作式教育,重新定位诊所教师在教育中的地位

  合作教育是崭新的教学理论,[11]它把师生关系问题提高到教育教学活动的首要位置,提出了一套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在重视人道主义、创造性、个性民主化、学生的主体精神等方面体现了时代精神。我们要用“老师也是学生”、“学生也是老师”的理念去除传统教学情境中教师的中心位置,教师不再是知识权威的化身,扫除教学教师的“权威”。在教学情境中,不凸显“老师”这个角色,指导教师的地位应是组织讨论的“协调者”,学生为“参与者”。

  (三)加强诊所教育的适应性

  教育的适应性要求——教育必须是弹性的,因而其能适应变化着的社会,并对学生源于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多样化需求作出回应。[12]要达到诊所教育的适应性,教师首先自身要有办案的经历,法律职业素质的成长历成,并不断进修理论和实践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灵敏地把握学生学习与成长中不同阶段遇到的问题,抓住学生设问中所反映出的理论、经验、态度或价值取向上存在的问题,并给予超出设问本身的素质上的回应、指导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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