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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律师、政府律师和公益律师(2)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传统的律师就是私人律师。他们收费服务,天经地义。但是,正是收费使他们独立于政府,以独立的人格,独立的地位,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自由职业者。

    所以,从律师的起源上讲,律师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把自卫之剑。只不过,公民获得这把剑是有偿的。

    马克思无疑是上个世纪最有影响的学者,他的理论,不但激励东方建立了旨在让穷人过人幸福生活的社会主义,也让西方社会在保障富人财产的同时,建立了旨在帮助穷人的福利社会。

    正是由于这一理论的影响,律师不仅为政府服务,律师也要为穷人提供法律服务。

    但是,我必须要说明:前面几位教授演讲都提到中国律师很有钱,这里我必须要解释一下刚才几位学者对律师的这种误解,事实上就全国来看并非如此,例如律师业最发达的北京尚有两千律师他们生活缺乏保障,北京市律师协会在考虑为这两千个律师提供相应的经济帮助。中国的12万律师真正有钱律师可能尚不到几个百分点,尤其是西部和广大基层的律师,他们的实际收入肯定没有一般的公务员收入高。事实上,中国律师不是收入高,而是收入非常低。

    政府律师是指受雇于政府,为政府职能的行使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他们既是律师身份,也是政府的职员。在我看来,律师的当事人不仅仅是公民和公司,政府、政党都应当是律师的当事人。我们看一看美国,我前不久访问美国联邦司法部,它至少雇佣了300位以上的律师。在华盛顿州的司法部,比联邦司法部的律师还多。我们再看看美国今年11月2日总统大选日,有数万名律师在为选举服务。大家都知道,上次大选,正是小布什的律师团帮助他打赢官司才得到得了总统的位置。

    在中国,人们对律师印象是他们为那些政府协调不了的案件打官司,自从国办所改制之后,律师已经社会化了,律师是体制外的了。中国的各级政府,没有雇佣律师工作的传统。政府里边的有些官员,甚至轻视律师,害怕律师,不愿意与律师打交道。

    公益律师是指受雇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公益机构、非政府机构(NGP)、非营利机构(NPO),免费为某类人群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例如政府或者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工会的维权律师,人权机构的维权律师。

    我们这几年进行的探索就是通过典型个案的法律援助来促进我们国家的法律改革,具体说我们选择这种具有典型意义的,能够引起法律改革的案件,组织最有经验的律师让他们进入到这样的案件当中,然后请理论界的学者专家进行研讨,把这个案件中所揭示的各种理论问题和法律规范中的各种缺失研讨出来,通过媒体加以报道,引起民众对这个案件背后制度环境的反思,再通过优秀律师组成工作小组写出议案交到人大代表那里,让大家提到全国人大,作为一个议案来影响法律。我觉得公民的上书其实是一个非常传统的方式,在座的贺卫方教授就几次上书过,我觉得通过人大代表来上书才是一种法制的方式。古代有很多上书其实不是法制的方式,我个人是这么认为的。

    已故的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在80年代曾经说过,中国至少需要30万律师,为什么现在才12万我们就觉得律师多了。

    中国律师不是多了,而是发展不均衡。我们12万律师绝大多数是私人律师,千军万马都在招揽经济案件,都在过这个独木桥,所以它多了。

    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现象,并且这个现象并不为人们重视?

    其主要原因是:

    1、过去20多年来,国家主导的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建设非常重要,但是片面的经济发展观,影响了各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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