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私力救济?(下)(6)
www.110.com 2010-07-24 15:37
32 [美]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郭星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6页。
33 [美]布莱克:《法律的运作行为》,唐越、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47-50页。
34 同上书,第13-19页。
35 私力救济是一种高度分散、私人执法的社会控制机制。私人执法其实是社会普遍特征:许多法律既可由公共机关也可由私人执行;公共机关向告发者支付赏金引进了私人执法作为公共执法的补充;私人自保、调查、处罚行为一定程度上可视为公共执法之替代。
36 《汉谟拉比法典》规定自由民特定情形下有权实行私力救济,如第21、25、129条,并以同态复仇为主要救济手段,如第196条、197、198、200、205条。
37 布莱克:《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第82页。
38 Hazel Genn,Paths to Justice:What People Do and Think About Going to Law,Oxford:Hart Publishing,1999。
39 如Marc Galanter,“Reading the Landscape of Disputes”,UCLA Law Review,vol. 31 (1983),pp.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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