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论文 > 司法制度论文 >
英国司法改革与证据制度的发展(4)
www.110.com 2010-07-24 13:12



  2001年3月,英国大法官办公厅发表了《民事司法改革的初期评估报告》(Emerging Findings: An early evaluation of the Civil Justice Reforms.);2002年8月又发表了《民事司法改革的后续评估报告》(Further Findings: A continuing evaluation of the Civil Justice Reforms),对几年来的民事司法改革的成效进行广泛调查,并做出了评估。从总体上看,这项改革的前景为大多数法律界人士所看好。[14]

  (二)英国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

  根据1998年《民事诉讼规则》,法院被赋予很大权力,包括有权排除可接受的证据、限制交叉询问等。新规则的实施对英国民事证据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限于篇幅,这里仅介绍专家证人制度的新发展。

  新规则对民事案件中专家证据的可采性作了全面限制,实际上废除了普通法上当事人提出他们认为对已有利的专家证据的权利。新规则的理论基础体现于沃尔夫勋爵“接近正义”的最终报告中。沃尔夫勋爵认为,专家证据是造成民事诉讼中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的主要根源之一。他同时重申了对专家证人缺乏公正的关注:“民事案件对专家证据的可采性的放任是一种严重的弊病,它造就了一批获取高额报酬的专家,他们根据聘请他们的当事人的需要出具专家意见,这种做法的代价就是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15]在传统的对抗制诉讼模式下,专家证人和律师一样,是当事人重要的诉讼武器,他根据当事人指示就技术问题提出意见并服务于委托人。在实践中,专家提供的意见一般都有利于委托人。[16]正如英国学者所评论的:“法庭所听到的不是专家的意见,而是有利于各自一方当事人的观点。”[17]作为改革对策,最终报告中的许多建议构成了新规则第35章以及与之相应的《诉讼指引》(Practice Direction)中新的专家证据制度的基础。

  新规则赋予了专家证人对法院的优先职责,创设了限制专家证据数量的义务,并引入了有关专家证据的提出形式和预先开示的新要求。从总体来看,新规则通过把专家证人的职责定位为对法院负有优先职责,要求专家证人“应立足于客观事实,运用科学知识,为法院发现客观真实、进行公正裁判服务。”其最终目的在于,“力图通过反叛传统的对抗制诉讼模式而变革诉讼文化。”[18]改革后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对专家证据规定了以下新内容:

  1.专家证人与法庭在限制专家证据方面的义务与权力

  新规则第35.1条规定专家证据的使用只限于为解决诉讼中的问题而有合理必要时。为了保证专家的公正性,第35.3条规定了专家证人对法院的优先职责:(1)专家证人的职责,在于就其专业知识领域内的事项协助法院;并且(2)这种职责优先于专家证人对委托或聘任他的当事人的职责。

  律师应当将专家对法院的优先职责告知其当事人,以使当事人明白专家证人将全面客观地分析有关事项而不会有意识倾向性地提供支持一方当事人的证词。[19]

  专家证据是否为解决案件有关问题所必需的,这是由法院决定的事项。法院限制使用专家证据的权力体现在第35.4条:(1)未经法院许可,当事人不得传唤专家证人,也不得提出专家报告作为证据。(2)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传唤专家证人,需表明:(a)他所希望依赖的专家证据领域,以及(b)他希望传唤的专家在该领域内具有丰富经验。

  2.专家报告

  根据新规则,在适用快捷审理程序的案件中,如果专家证据被允许提出,那么它不能通过传唤专家到庭作为证人的方式,而只能以专家书面报告的方式提交给法院。

  《诉讼指引》第35章对专家报告的形式与内容作了规定。专家报告应向法院提出,而非向委托专家的当事人提出。专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证人的资格;制作专家报告时所依据的文献或其他资料;概述专家报告所涉及的事项的各种不同观点,并为自己的观点阐明理由;概述得出的结论;表明专家证人理解其对法院所负的义务,以及他已经遵守了有关义务。[20]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