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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知情权和公共话语——透明化在公共生活(7)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这也说明了传媒和政府之间有着微妙的共生关系。但是正如在任何信誉模型中,确定性的博弈都依然有着被拆散的可能。从政府官员的视角,他们最担心的就是新闻记者的信誉,他们不知道记者能否一直做到守口如瓶,因为新上任的官员很多时候会成为传媒品头论足的焦点,在许多时候他怕招惹不必要的麻烦,因而还是更愿意保守信息秘密,对媒体秘而不宣。

  信息保密还有一个社会学上的仪式功能。许多俱乐部(Club)都有着保密的仪式,他们共享某些信息秘密,但却向外界保密。 某种意义上秘密成了辨别俱乐部成员与外界成员的一种标志和纽带。俱乐部通过自身的“惩罚”机制使得每人都要服从信息保密的拘束;同时当俱乐部的大多数人都奉保守秘密为行为准则时,个人也就形成了相应的伦理价值判断,他们会觉得保密应该是自己的一种责任。俱乐部尚且如此,政府的信息保密也有着类似的社会学上的仪式功能。

  但近年来,信息保密观念在不断弱化,原因之一就在于公务人员越来越认识到信息保密不仅与民主过程相悖,而且提供了更多腐败滋生的机会。同时人们逐渐认识到了信息保密博弈的性质,发现即使公认泄露了信息,被追究的概率也很小;同时还可以利用公务人员和传媒的特殊关系,进行抗辨,从而免于追究与处罚。事实上,越是与传媒有特殊利益关系的官员,越虚伪的赞成信息保密,因为信息越是保密,他们越可以通过向特定传媒发布信息收获稀缺性租金。信息公开无疑断了他们的财路。这样看来所谓的“完全”保密均衡是那样的弱不禁风,在这样的信息保密和披露博弈中,并非所有的政府官员都处于同一条起跑线上,而局部的信息保密均衡造成的却是对民主过程的扭曲和破坏。

  7 信息公开的例外

  今天,即使是那些要求保密的政府官员,也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去阐述保密的重要性。他们无法反对公开化,但是他们会阐述过度公开(excessive openness)所带来的问题。而我要说的是,今天即使西方最为公开化的开放型政府,信息公开也不是太多,而是还很不够。但是我依然承认信息公开确实有一定的限度,在此,我试图将他们的论点加以归类整理如下。

  7.1 隐私信息的例外

  这些和个人或机构有关的隐秘信息,构成了信息公开的最重要的也是最令人信服的例外。政府在履行其行政职责的时候,收集了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如收入状况、健康资料等。但是本文所论述的政府信息基本上都不再此范围内。

  7.2机密信息(Confidentiality Exception)

  与以上隐私信息多少有些类似的是机密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会给后续的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比如有的国家会寻求世界银行的帮助对该国的银行体系进行重整。但在这样的过程中,世界银行会发现该国银行系统的种种薄弱之处。如果该国知道世行会将这些信息公开出去,那么该国会有强烈的动因拒绝寻求我们的咨询和帮助。再比如医生应该对病人的健康信息保密,律师应该对当事人的信息保密,但在公共部门领域,因机密信息而可以享受信息公开例外的情况,被限定在一个相对十分狭窄的范围内。

  7.3 国家安全的例外(The National Security Exception)

  战争时代保守国家安全秘密的意义为人所共知。当一个国家处于生死存亡的关头,它必须不惜一切代价以增加获得战争胜利的可能性。而战略进攻很多时候就在于出其不意,在于敌人无法得到必要的信息预警,也无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问题在于国家安全的例外有时会扩展为与国家安全毫无干系的领域,从而作为掩饰错误的工具。在五角大楼公报对越南战争的审视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在1960年代末到1970年代初的时候,美国面临是否还要将越战打下去的难题,而此决定所依赖的至关重要的信息在于战争的进展情况。但此信息对于感觉到的敌人也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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