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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利维坦——论复合共和制对主权概念的消解(5)
www.110.com 2010-07-24 11:26



  三 评价:一种保障自由、正义的政治框架的努力

  对于这样的一种主权设计,上面的论述更多是从权力情况来观察,而且也注重对以前的主权观的比较;但是,出于全面的理解这样的一个主权理论,或者是避免误解的考虑,我们还得补充说明几点。一是它是人民主权的,正如联邦党人所自命的以及托克维尔的观察,从主权者的角度说,它是人民主权国家,只是主权的形态有所变化,文章之着力在于阐述这样的一种变化。二是分权是一个方面而已,正如联邦党人在其大量篇幅(尤其是前面几篇关于建立强有力的联邦)中论述中所体现的,他们也在努力建立一个强而有力、稳定、和平的政治社会,所以他们也强化这几个分离的权力格局之间的相互协调和合作,联合主义应该也是它的另一维。只有理解到这一点,才能对于联邦党人的思想保持一个大致全面的观察。

  从联邦党人之前的主权理论的回顾我们可以知道,由布丹、霍布斯的君主主权,到鲁索的人民主权,虽然主权者已由君主换算为人民,但是作为主权的特性,它仍然是没有改变,这些思想家们力图从各方面来加强主权的单一、无上的权威性,而不是相反。由此,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批评道30:

  如果你确信人民主权不受限制,你等于是随意创造并向人类抛出了一个本身过度庞大的权力,不管它落到甚么人的手里,它必定构成一种罪恶。把它委托给一个人,委托给几个人,委托给所有人,你仍将发现它同样是罪恶。你会认为它是这种权力的掌握者的错误,根据情况的不同,你将逐个谴责君主政治、贵族政治、民主政治、混合型政府或者代议制度。你错了:事实应该受谴责的是暴力的程度,而不是暴力的掌握者。应该反对的是武器,而不是掌握武器的手臂,因为武器必然要做的事情就是残酷打击。

  所以,主权应该「只是一个有限的和相对的存在」31,就算是人民的主权,如果没有从主权本身入手来解决其隐含的专制特性问题,它仍然无法保障个人的自由和维护社会正义的实现,这在一些激烈的社会革命运动中得以尽显,如法国革命、文革等等。可见,问题之关键不只是在于「主权者为谁」,而更重要的是「主权应该是如何的」。美国的联邦党人正是从后一个问题出发,通过了主权者与其代表、主权的权威分离、主权的宪法和人民权利的限制等几个方面来瓦解主权者的利维坦特性,形成了一个不同的社会群体、个人和不同的制度都可以在这样的一个主权套箱中去寻求其合法性并相互协商、调整、合作的一个政治框架。该政治框架合乎政治分化和相互牵制的原则,可以保障最大限度的多元利益的存在和发展,同时也能够保障人们的自由和社会的正义32不受主权的肆意侵犯──除非整个社会面临着全面的堕落,致使人民之多数可以冲破这些重重的套箱牵制,盲目地冲击自由和正义。

  所以,联邦党人的这些工作就在于从政治、法律制度上建立一个尽可能保障自由和社会基本正义的政治权力框架──带有多元的、多中心的权威结构特征的人民主权33.

  当然,这种努力也有它的局限之处(或者说是它也受到挑战而需不断完善):一是,没有单一无上的主权,协调和合作更多依赖各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这使得分立的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协调和合作的问题更为复杂。尤其是在需要迅速决策和行动的时代里,它会面临着挑战。二是,对于自由和正义的保卫而言,政治框架本身是远远不足的,没有社会结构、社会意识的配合,它难以发挥作用乃至于无效,这就需要一个自由的市场机制、多元化的社会思想、社会具有流动性和阶层差别被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以及平稳的(而非激烈)社会变迁等等,作为补充要件,以此相互支撑。如果没有这些条件的配合,当社会被愤怒、激情和仇视所淹没时,这样的一个政治、法律的设计也就难以为继了,更谈不上维护自由和正义了。可见,维护、发展自由和社会正义真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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