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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8)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但是,不论“土地涨价归公”多么振振有辞,其背后的经济学却是错的。这种经济学认为,世间各种资源的市值是由其成本决定的。难道真有“成本定价”这回事?举我桌上的茶杯为例,如果它从1000公里外运来,难道就比它从1公里外运来要卖得贵?倘若“成本定价”的理论对头,生产者不断提高成本就纷纷获利,人类的福利一定低得不值一提。

  权利本身有价

  现在我们遇到的,不过是一个特例:生产成本为零之物,市值突然飙升。一幅农地对于工业、城市的意义,不是肥沃程度,而是-现在房地产商经常讲的-位置、位置、位置。农地因“位置”突然身价百倍,而农地之主对于“位置的生产”显然没有下过任何本钱。他们可以从土地溢价中取利吗?

  可以的。因为农地主人对土地增值有一项重要贡献,那就是“放弃”农地的使用权。想想看吧,要是地主不放弃土地使用权,工业家、地产开发商、城市规划官员们相中的“位置”,增值从何谈起?

  放弃一项权利,要有代价。这个道理不难明白。农地的主人本来可以通过使用农地而获得收入,要他放弃使用,他就没有了那笔收入。因此,“由自己使用农地的所得”,就构成了放弃使用权的代价。你不出一个合适的价钱,他横竖不会放弃本来可以有所得的农地使用权的。

  “值”字三讲

  比较不容易明白的,是产权的主人只有在他认为“值”的条件下,才接受别人的出价而同意放弃使用权。在真实世界里,“值”还是“不值”,是头等的大事,不可以不讲清楚。

  抛砖引玉,我先讲三点。第一点,面对同一个出价,张三说值,李四说不值,他们两个都对。这就是说,“值”还是“不值”,是非常个体的、主观的判断。不明白这一点,经济学没法入门,因为象边际、比较优势这类概念,都以个体的、主观的判断为基础。这是经济世界不同于物理世界的地方,值得讲究“科学”者特别当心。以为掌握了经济学,就可以替别人、替“社会”做判断,是走入歧途。

  第二点,一支铅笔5毛钱,买者认为“值”,是他认为得到的铅笔对他而言,高于他所付出的5毛。对于卖者呢?“值”就是他所得的5毛,高于他为生产这支铅笔的全部所付。一笔生意成交,双方都认为“值”。这是市场经济最令人着迷的“戏法”。

  第三点,按照各方认为“值”的原则成交,所谓“资源配制”才有效率。这是因为,卖者放弃使用、换取收益对卖者更“值”,而买者放弃收益、换取使用对买者更值。普遍照此办理,那就不论资源归谁所有,非落到更有效率的使用者手里不可。商业世界,熙熙攘攘,“倒买倒卖”,不亦乐乎,讲到底,就是不断在发现谁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源。

  香港土地制度不高明

  所以,工业化和城市化要占用农地,仅仅“补偿”农民失去土地的代价是不够的。要证明土地被工业和城市用更有效,最简单可靠的办法,就是占地者的出价,要高于农民自己种地的收益。各位切记,惟有这样一条简单的准则,才能普遍有效利用土地。

  人们也许疑问,“补偿”要高到农地的主人认为“值”的程度,不会损害工业化城市化吗?看看历史吧。西欧、北美、日本的工业化和城市化领先全球,土地制度都是清楚的私人所有、自由买卖、按值成交。难道1700年的英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25%,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结果?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工业化城市化大有苗头,难道与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法律保障土地交易无关?

  被叫做“资本主义”的经济里面,香港是一个例外。因为是殖民地,香港的土地曾经全部归英国女王所有。为了在国王的土地上发展经济,香港发明了一个“土地批租”制,由政府主事,让工业家、地产批发商竞标购买一个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政府“批”出土地,得到收入;业界得到清楚的、可以再度交易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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