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高等教育中的角色-从宪法看政府与大学(7)
www.110.com 2010-07-24 11:27
其次,政府基于私人兴学自由、学术自由等宪法上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及私立大学之自主性,便不该控制私立大学,妨碍其自主之发展;但基于私立大学之公共性,以及国家对教师、学生等私立大学成员之基本权利的「保护义务」,则又要求政府应扮演积极监督与支持者的角色,以提供足够的资源协助私立大学之发展,并使其善尽社会责任,避免教师、学生受到侵害。因此,未来政府与私立大学之关系,理想上似应朝向「支持但不控制」之理想目标发展。
总之,本文认为政府除了应该依据宪法上之基本价值决定来修正有关大学教育及私立学校之基本法制外,更必须调整政府与公、私立大学之关系。使其基本上对公立大学朝向「参与但不控制」;对私立大学朝向「支持但不控制」的方向调整。使政府从过去作为规划者、管理者与控制者之优越地位,逐渐转换成「竞争规则之制定者」、「正确信息之提供者」、「公正客观之评鉴者」、「合法性之监督者」、「基准条件之设定者」、「高等教育消费大众之保护者」以及「资源提供者」等等角色,来帮助并促使大学及其教师、学生等成员能对社会善尽其责任,并发挥其应有之正面功能。
参考文献:
[1] 德国基本法第五条第三项仅规定「研究自由」与「教学自由」。对于学术自由包括研究自由与教学自由学说上多无争议。
[2] 认为学术自由包括学习自由者,参见颜厥安着,〈大学共同必修科目之规定是否抵触学术自由〉,《政大法学评论》,第53期,1995年6月,45至46页;蔡达智着,〈从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应有之取向评释司法院释字第三八○号解释〉,《宪政时代》,第21卷第4期,48至49页;表示有疑义者李建良着,〈论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之宪法保障: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三八○号解释及其相关问题之研究〉,《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第8卷第1期,1996年3月,282至284页。
[3] 有仓辽吉编,高柳信一着,《基本法?????-?宪法》,新版(东京:日本评论社,1977年,102至108页;佐藤功着,《宪法(上)》,新版(东京:有斐阁,昭和58年),412页。
[4] 芦部信喜编,种谷春洋执笔,《宪法 II 人权 (1)》第三篇第三章,〈学问?自由〉(东京:有斐阁,昭和53年),388页。
[5] 蔡茂寅着,〈学术自由之保障与教育行政监督权之界限:评大法官会议释字第三八○号解释〉,《月旦法学杂志》,第二期,1995年6月,55页。
[6] 李建良,〈论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之宪法保障: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三八○号解释及其相关问题之研究〉,285页。
[7] 详细讨论参见,周志宏着,《学术自由与大学法》,(台北:蔚理出版社,民国78年),273至276页。
[8] 罗志渊着,《中国宪法释论》,(台北:台湾商务出版公司,民国59年),43至44页;同说有:罗孟浩着,《中国宪法的理论体系(一)》,(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民国44年),66至67页;田桂林着,《中华民国宪法衡论》,(台北:宪政论坛社,民国50年),61至62页;参见周志宏着,《学术自由与大学法》,267至268页。另外有谢瑞智着,《教育法学》,(台北:文笙书局,民国81年),300页。
[9] 周志宏着,《私人兴学自由与私立学校法制之研究》,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博士论文,民国88年6月,276至280页。
[10] 吴霓着,《中国古代私学发展诸问题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18页以下;李弘祺着,〈降帐遗风—私人讲学之传统〉,收于林庆彰主编,《浩瀚的学海》,修订再版(台北:联经出版公司,民国72年),354页以下。
[11] 周志宏着,《私人兴学自由与私立学校法制之研究》,第二篇第三章,84页以下。
- 上一篇:日本官僚制度的家族性断想
- 下一篇:提升人大代表的整体履行职责能力的思考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