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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证据在反贪查案中的运用(2)
www.110.com 2010-07-24 14:03



  2、运用毁证性再生证据,弥补案件中原生证据的不足,起到完全证明的作用。即在办案中利用再生证据的反证性,一旦掌握犯罪嫌疑人毁灭、篡改证据的事实,就可以反证其狡辩和翻供事实的不真实性,从而提高原生证据的证明力,对案件起到完全证明的作用。如我院办理的市民政局原处长周振明索贿人民币20万元案中,周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曾在案发前叫被索贿人先后写过两张收据,其中一张10万元,另一张20万元。该局党委找周谈话时,其承认借过20万元并已还掉,但又担心办公桌里这两张收据会露出马脚,遂借口上厕所,溜回办公室将该收据撕掉,扔到窗外。办案人员发现后,找回了被撕碎的收据。在讯问中,周拒不承认索贿。当办案人员突然出示这两张被撕毁后粘贴好的收据,周无言以对,只得承认自己索贿的犯罪事实,从而办案人员在不到8个小时就突破了该案。

  3、运用刺探性再生证据,搜集和发现新的线索,深挖犯罪。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都渴望了解办案人员是否掌握其犯罪证据以及犯罪的真实底数,以便谋划反侦查对策。因此,他们多会四处活动,打听有关消息。办案人员可以利用犯罪嫌疑人的这一心理,将计就计,从而深挖余罪漏犯。如据有关报道,本市某集团公司近年来连续亏损,检察机关接到举报初查后,对该公司总经理等三人立案审查。查案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一暂时负责工作的副经理对查案工作异常热心,且与办案人员接触时总喜欢打听案件进展情况。在一次交谈中,其突然问起公司小金库是否有问题。办案人员由此顿生疑问,暗中调查了该公司小金库情况,并将此人列入侦查对象范围。最终查实此人参与私分公司小金库数十万元的事实。

  四、收集运用再生证据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再生证据形成于案发之后,且具有依附性、隐蔽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因此,对再生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首先,在侦查中应树立较强的搜集再生证据意识。这是收集和运用再生证据的前提条件。办案人员只有具备这种意识,并将此转化为一种自觉性的习惯时,再生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才能完全有效,否则只能是纸上谈兵。

  其次,再生证据的收集应及时。否则,错过了时机,该证据可能永远无法再取到;同时,运用要适时。在侦查过程中掌握火候的运用,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收集和运用再生证据要合法。严禁用违法包括违反法定程序的方式,或以其他不正当方法。否则,即使收集到再生证据,也不能起到指证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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