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撤诉考(12)
www.110.com 2010-07-26 12:31
[xxxvii] 周志强,2000年5月16日。
[xxxviii] 马原《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xxxix] 王建宗(山东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在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995年3月28日)》。
[xl] 李国光(上海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在上海法院第三次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1994年3月10日)》。
[xli] 例如,“对那些既不受理、又不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的,上级法院要依法行使审判监督权,及时指令下级法院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见曹世维(四川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在全省法院第四次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4年4月5日)》(川高法[1994]62号)。有的地方甚至规定“七日内不作出不予受理书面裁定的,即视为受理”。见李国光《在上海法院第三次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xlii] 在我看到的材料中,至少有山东省、江苏省、黑龙江省、湖北省等几个地方就有明确的指标。
[xliii] 湖南省高级法院《努力改善执法环境 开创我省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载《中国行政审判研讨》。
[xliv] 石维斌(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院长)《我是怎样抓行政审判工作的》,载《中国行政审判研讨》。
[xlv] 河南省高级法院《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作用 推动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载《中国行政审判研讨――99‘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材料汇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括号中的黑体字为作者所加。
[xlvi] 例如,一些基层法院聘请“行政诉讼联络员”,这些联络员职责之一是介绍起诉。有的法院要求各人民法庭每年必须向行政庭介绍若干行政案件。但也有法院领导明确反对“找米下锅”的做法。参见李国光《在上海法院第三次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xlvii]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推定行政审判 确保司法公正》,载《中国行政审判研讨》。
[xlviii] 我没有看到公开发表的材料,但从最高法院一位法官口中得到证实。 [xlix] 例如,广西高院1995年10月写的《广西法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情况汇报》提到“所审结的案件采取协调方式结案的比例大”,认为这“不正常”。
[l] 吉林省高级法院《吉林省法院近几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交流材料),1999年12月。
[li] 《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自身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决定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这一规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2000年各级法院受理的土地行政案件比1999年少2268件,下降14.8%;林业行政案件比1999年少446件,下降20.8%.
[lii] “行政诉讼在中国首次建立了对峙式政治模式,标志着民主宪政的肇端。”陈端洪:《对峙――从行政诉讼看我国的宪政出路》,《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作者同时指出行政诉讼在现实中的挫折。
[liii] 罗豪才教授倡导的行政法平衡理论对行政法的失衡问题表现了强烈的关注。尤其参见罗豪才、宋功德《行政法的平衡与失衡》,《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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