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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网络广告的法律思考(4)
www.110.com 2010-07-24 14:51

    从各国的立法来看,无论是对普通邮件的广告骚扰问题,还是对电子邮件的广告骚扰问题,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广告骚扰问题明显地缺乏适当的手段来进行规范和制约。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信息的重要性日益为商家所认识,垃圾广告也必然会与日俱增,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将会带来一定的干扰。

    以上只是网络广告普遍存在的三个最基本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影响着公众的日常生活,妨碍了网络广告的健康发展。从全球网络广告来看,问题远不止这些,如广告诈骗问题,色情广告问题,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就已成为令人大伤脑筋的事情。在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就曾发生过诸如代销折扣券的骗局、“幸运信”骗局、“老鼠会”骗局,甚至还有“复制人”骗局等。虽然国内目前尚未出现这些情况,但是如果没有适当的规制手段,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和普及,利用网络广告诈骗的事件就难免不会发生。因此,加强对网络广告的全方位管理,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紧迫问题。

    二、网络广告问题的法律对策

    网络广告是一个新兴的领域,网络广告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技术上,要解决该问题都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由于网络广告涉及面相当广泛,其影响又具有世界性,我们绝不能过分强调困难而放松管理,或者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放任自流;同时又不宜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样, 用简单的行政手段来进行管制。要真正规范网络广告行为,首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搞好对网络广告的管理工作。当前主要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训练和培养消费者的鉴别能力,提高消费者自身的防御能力。由于Internet上的广告效益主要是由站点的内容受欢迎程度所决定的,而 Internet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空间,在上面进行各种伪装是非常方便的。广告发布者为了增加自己站点内容的吸引力,往往会将自己的页面设计得富丽堂皇,甚至采用超链接的技术将有关信息包装得真实可信。面对浩如烟海的网络广告,在法律尚不健全,管理尚不规范的时候,首先只有依靠消费者自己鉴别和防范, 尽量减少受骗的可能,避免虚假网络广告的侵害。当然,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该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知识和信息,提醒消费者如何辨别虚假网络广告,如何避免一些网络广告陷阱,以提高消费者的鉴别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2.建立网络交易制度,规范网络监管机构。虚假网络广告之所以能蒙骗消费者,一方面是因为广告的发布者利用了消费者贪利的心理,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也就是网络上的信息流通和各种交易几乎都是在一个完全没有监控的体制下进行的。因此,要有效地防止虚假广告的侵害,就必须建立起安全可靠的网络交易制度,做到规则健全,交易有序,把真实广告同虚假广告真正区分开来。当然,任何制度都必须通过一定的机构来实施,才能保证其作用的发挥。既然各国都有自己的 ISP,在不增加政府负担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赋予ISP一定的监管职责,负担起网络广告的监管责任。这样做,既不会增加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财政支出,又可以使网络广告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3.加强网络管理立法,完善网络管理法律规范。网络广告管理的根本手段是法律手段,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还没有网络管理的法律,1996年国务院发布、1997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1998年12月发布的《实施办法》以及其后相继制定和颁行的一些部门规章,为计算机网络管理提供了一些法律上的依据。但是,这些规定在网络管理上都是粗线条的,对于网络广告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作为调整广告业的《广告法》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都没有作任何规定。因此,为了规范网络广告行为,防止网络广告问题的出现,应当对上述三部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将网络广告纳入其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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