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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开发商纠纷殃及购房职工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只因两单位有纠纷,昌邑市豫园小区物业竟拒绝收取部分居民的取暖费。11月21日,该小区13号楼的一位女士对记者说,小区内其它居民楼都已供暖了,而他们单位职工团购的7、11、12、13号居民楼却迟迟没有供暖。

  这位反映问题的女士说,去年,他们单位不少职工都在该小区团购了房子,去年冬天,小区就供暖了。今年11月9日左右,她看到小区物业通知居民们交纳取暖费,她也拿着钱来到物业,工作人员却不收她的取暖费。问其原因,对方也不说。后来,她与单位的几位职工又去交纳取暖费,但对方仍拒绝收取。

  她听同事们说,小区物业拒收他们取暖费的原因,是开发商同他们单位有纠纷,牵扯到他们团购房子保温层的费用及地下车库的问题。对此,职工们都非常不解和气愤:他们都已足额交纳了房款,也从未拖欠过物业费,单位之间的纠纷与购房职工们没有任何关系,为何物业要用这种办法来对待他们?

  该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们不收那部分居民的取暖费,是由于对方的单位还欠着开发商的钱。目前,此事正在协调中。

  这部分居民所在单位的一位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单位并没有欠该小区物业、开发商的钱。如果该小区物业、开发商认为单位欠着他们的钱,可以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解决,不该采用不给职工供暖的办法。他们会同该小区物业协调此事。

  据山东省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的王志杰律师介绍,在法律上来讲,该小区物业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单位之间的纠纷与居民们没有关系。建议双方单位协调处理。居民们也可向当地房管部门反映,由房管部门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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