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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法院执结两件房屋租赁纠纷案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近日,赫山法院执行局在赫山区委常委、副区长杨柏森、赫山区法院院长王国保、区政法委副书记汤胜强等领导的现场指挥下,依法对被执行人赵某、叶某、刘某进行了强制执行,帮助申请执行人熊某、胡某收回了房屋,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熊某、胡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叶某、刘某二案,赫山法院分别作出了(2008)益赫民二初字第187、188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赵某、叶某、刘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熊某、胡某向赫山法院申请执行后,该院于2009年2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2月19日前搬出所租赁的门面,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赫山法院又于2009年6月1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和张贴了搬迁公告,限其在6月30日前迁出门面,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基于被执行人的拖延行为,很大程度地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对其实行强制执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次强制执行,赫山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策,周密策划,精心组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强制搬迁方案,组织了一支十二个部门联合参与的执行队伍,区人大内司委、区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执行中,执行队伍分工明确,文明礼貌,井然有序。由于此前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做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执行队伍到达之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大部分法律义务,因此,整个执行过程只经过半个小时就非常顺利地把房屋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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