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某,男,36岁,汉族。??
案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赞兰、杨可友、何月娥、何玉民、何声雅、何书标、何书耿等人的先辈原在琼海市加积镇加祥街及纪纲街共有祖遗房屋五间。上述五间房屋20世纪五十年代被纳入国家经租改造,由原琼海县政府委托县房管所(现即第三人琼海市房地产管理局)管理。文革期间,位于加积镇加祥街原由国家经租改造的房屋三间被毁,后由琼海县房管所出资重建,现位于上诉人(原审被告)琼海市百货公司家电DC城地址上。尔后,琼海市百货公司与县房管所租赁重建的楼房设立该公司百货中心DC城。1994年5月,经政府有关部门拍卖审批由受让人百货中心DC城负责人杜继东受让了百货中心DC城,由其接收DC城商场原有职员59名,解决他们的就业、生活、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享受商场房产长期租用权。根据该文件精神,1994年9月29日,上诉人琼海市百货公司家电DC城与第三人琼海市房地产管理局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租约》。该租约规定:上诉人(乙方)租用第三人(甲方)加积镇加祥街25-27号房屋混合四层楼房,面积2134.50平方米;空地316.27平方米;该房屋长期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租赁的计租标准以政府文件或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租金标准为准,乙方必须按照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缴交租金不得拖欠。尔后,杜继东筹集250万元资金对原DC城商场进行装修,并将空地全部改造为铁架结构的商场用地。自该租约订立之日起上诉人一直使用该房屋至今。在此期间,双方曾重新签订过契约,主要是对租金进行调整。后业主继承人陈赞兰等7位被上诉人反复申请要求落实政策退还房屋。2001年12月12日,琼海市人民政府以海府落字??2001??2号文作出《琼海市落实侨房政策领导小组关于杨玉金等七户房屋的复议决定》,决定:1、从DC城北侧划出两个铺面腾退给业主继承人。2、业主继承人应给房管办作房屋折旧补偿。3、腾退房屋占地面积与原改造房屋占地面积兑除后,不足部分作赔款处理。4、原房残料款9727元,由房管办退交业主继承人。2002年3月25日,第三人琼海市房地产管理局(甲方)与业主代理人(乙方)陈赞兰、杨可友、何月娥、何玉民、何声雅、何书标、何书耿等七人依据海府落字??2001??2号文件精神,签订了《关于处理私房落策协议书》,规定第三人自2002年5月1日起将落策退还的房屋产权使用权移交乙方陈赞兰等7人。2002年4月9日,第三人书面通知上诉人家电DC城:依据海府落字??2001??2号文件精神,我办与业主代理人于2002年3月25日签订了《关于处理私房落策协议书》,将家电DC城租赁的加祥街25-27号房屋中北侧部分两个铺面占地322.06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211.20平方米,砖木结构131.76平方米落策退还给业主,自2002年5月1日起该房屋产权属于业主所有,请家电DC城于5月1日将该房屋腾退给房屋所有人。但上诉人家电DC城认为其原租赁房屋租约是根据琼海市政府改革实施方案订立的,要求继续履行其1994年与第三人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被上诉人分别于2003年7月31日和2003年10月30日领取了落实政策房屋的产权证(证号为:海房权证海字第10912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海国用??2003?牭?1434号)。后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交付房屋及租金未果,2003年12月4日,被上诉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诉人立即腾退加祥街原31号和33号房屋,即加积镇DC城北侧两个铺面;判令被告家电DC城支付2003年3月起至12月止租金24600元,以后的租金仍按每月2460元支付至交付房屋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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