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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亟需提高诚信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7月13日电    诚信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对于现今人们广为关注的房地产行业,诚信建设更能反映行业发展的长效、健康。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开发商优势意识及一些开发企业的短期投资暴富意识,目前省城房地产市场上,屡屡出现开发企业做出不违法却有悖道德诚信,伤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若不对这些有失诚信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将影响行业的整体形象,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投诉房地产多因不诚信

    房地产行业的不诚信行为有很多方面,从消费者开始购房到居住使用,时间跨度大、涉及内容繁多。 2006年,我省各级消协受理此类投诉151件,较上一年度增加10件,主要以、合同违约、广告宣传、价格、产权证等方面最为突出。如市民李某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房款,剩余房款也按照规定从银行支付给了房地产公司。但开发商不但延期一年才交房,室内部分设施也未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延期交房和室内设施不齐备,给李某带来了诸多不便,李某和开发商多次协调不成,就投诉至西宁市消协。由于开发商拒绝赔偿延期交房违约金,消协调解失败。李某于去年年底到法院起诉。

    据市消协有关人员分析,房地产行业由于进入市场经济的时间短,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力度相对薄弱,加之经营者势力雄厚,又具备专业上的优势,消费者投诉往往不仅仅是房屋质量问题,还有等方面的问题;不仅仅是一家投诉,往往是群体投诉,解决难度较大。目前最多的投诉是:(1)广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表现在:楼盘位置表述误导;以“起价”和“均价”为诱饵,设置价格陷阱,夸大绿化面积等。(2)提供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不到位;(3)逾期交房、不履行约定事项、加价收费和超范围、超标准收费。(4)售后不管或服务不到位。(5)物业管理部门的服务存在内容不全、服务行为不规范等现象,再加之部分住户拖欠管理费、水电费、暖气费等合理性收费,造成物业管理部门资金周转困难。对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服务质量的投诉由于存在多种原因,致使调解解决相对困难。

    消费者须提高防范意识

    针对目前市场的诚信状况,有关业内人士说,不诚信主要表现在违约,不诚信的开发企业多缺乏诚信意识,没有长期从事这一行业的打算,往往只看到房地产业的高额利润,存在捞一笔就走的心理,所以在具体经营操作中就出现了不规范有失诚信的行为,在解决消费纠纷时往往一拖再拖,全然不要企业的“脸面”。而一般大型有实力的开发企业,经营规范,比较注意企业形象和声誉,即使遇到个别涉及质量、服务的问题时,往往处理积极妥善。

    至于解决方法,一方面,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惩处力度,行业协会能够发挥组织作用,强化行业自律,深入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另一方面,消费者应提高防范意识,由于违约行为不好约束,开发企业钻法律法规的漏洞,加上消费者对于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不了解,造成开发企业违约,而消费者投诉难以解决的情况。因此,在交易行为发生时,消费者要设好防线,要多方了解咨询相关信息,尤其是签订时,要仔细再仔细、审慎再审慎。近两年,西宁市政府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已经强制要求购房时必须使用示范文本合同,合同把交易涉及的方方面面基本都明确约定了,并且对易发生违约的内容有提示性条款,但是一些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不注意细节,签了字、交了钱,把主动权也就交到开发商手上了。不少投诉都是因为消费者在购房时没有仔细看合同约定的内容,缺乏防范意识造成被动的局面。所以,合同的细节显得尤为重要,在签订时如果自己搞不清楚,可以咨询专家或法律人士,逐条研究,如带装修的房子,开发商装的是什么档次、价格、品牌的瓷砖都应约定清楚。合同签得仔细全面,即使后期出现问题,再解决纠纷时,也有据可查,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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