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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力康皮肤性疾病研究所与安徽省亳州市钰臣(3)
www.110.com 2010-07-26 13:45

  力康所、力康公司生产销售的“奇力康”牌力康霜外包装呈长方体,正面、背面以浅黄色为底色,其余各面底色为浅绿色。正面的主要图案为,上部中间的绿色矩形框内为“奇力康及图”注册商标,中央部位为上下排列、字体为隶书的“力康霜”字样,字体较大,在字体的上方还设有一圆弧,正面下部一深绿色长条形框内有“力康霜抗菌洗剂”字样,下面为力康所的企业署名。背面图案与正面图案相同。左侧面为力康所企业介绍及相关产品信息,右侧面为产品成分、作用、使用说明等。顶面中部设有一较底色绿色略深的椭圆形,当中为大写的力康霜拼音字母以及“净含量:10g 外用”字样,底面为条形码、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打开外包装,“奇力康”牌力康霜内包装为一黄色圆柱形瓶体,其瓶盖呈近似半球形,外部贴有瓶贴。该瓶贴设计分为左右两部分,左面较小部分与“奇力康”牌力康霜外包装正面设计基本相同,仅在最下部少了力康所的企业署名;右面较大部分底色为蓝绿色,均为产品介绍、产品及企业基本信息等。2004年10月6日和11月24日,力康所投资人吴克分别就“外用膏药包装瓶”和“抗菌洗剂包装盒”申请了ZL200330111474。6号和ZL200430017931。X号外观设计专利权,并将该外观设计在力康霜产品上予以使用。

  通过力康所、力康公司的共同市场推广,其生产销售的“奇力康”牌力康霜因产品质量上乘获得了消费者的欢迎及好评,产品销售范围遍及全国各大省市,先后有消费者写来感谢信以示谢意。“奇力康”牌力康霜还分别获苏州名牌产品、江苏省公认名牌(产品)、江苏省质量信得过产品、中国市场名优产品、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金奖、质量跟踪重点保护产品等荣誉。力康所和力康公司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先后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创业园先进集体”、“中国重质量讲诚信创品牌优胜企业”及“中国专利优秀企业”等。自力康霜投放市场以来,力康所、力康公司注重对产品的宣传,分别在《药品销售与市场》、《中国药品》、《新医药商情》等面向全国发行的杂志上发布广告。与此同时,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大量假冒力康霜产品的现象,力康所、力康公司除自己维权打假外,还多次配合工商部门查处了一些仿冒产品,并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多家报刊进行了相关报道宣传。

  2006年10月12日,力康所委托代理人王永昌在苏州市金阊区公证处公证员的陪同下,于中新药店购买了三盒钰臣公司生产的“钰臣”牌力康霜并取得盖有中新药店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张,上述购买过程经苏州市金阊区公证处公证,并出具了(2006)苏金证民内字第3080号公证书。钰臣公司生产、中新药店销售的“钰臣”牌力康霜所使用的外包装也为一长方体,大小尺寸与“奇力康”牌力康霜相同。其正面、背面也以浅黄色为底色,其余各面为浅绿色底色。“钰臣”牌力康霜正面的主要图案为,上部中间也为一绿色矩形框,内标“钰臣及图”商标,中央部位也为上下排列、字体为隶书的“力康霜”字样,字体较大,字体的上方也设有一圆弧,正面下部也设有一深绿色长条形框,内有“力康霜抗菌乳膏”字样,下面为钰臣公司的企业署名。该整体设计与“奇力康”牌力康霜设计相同,仅在正面“力康霜”字样的右下方还标有很小的“10g”字样。“钰臣”牌力康霜外包装背面图案与其正面图案完全相同。另,“钰臣”牌力康霜左侧面为产品贮存方法、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钰臣公司基本信息,右侧面为产品成分、适用范围、用法用量等说明。顶面中部为“钰臣及图”商标,右下角有一红色正方形框,内标“外”字,底面为条形码。打开外包装,“钰臣”牌力康霜内包装也为一黄色圆柱形瓶体,瓶盖也呈近似半球形,外部贴有瓶贴。该瓶贴底色大部分呈浅黄色,上方左部为钰臣及图商标,中部为批准文号,右部为“10g”字样,瓶贴中央为水平排列、字体为隶书的“力康霜”字样,下方左部为“生产批号:见包装盒”小字,中部为一深绿色长条形框,内有“力康霜抗菌乳膏”字样。瓶贴最底部底色呈浅绿色,中间标有钰臣公司企业名称。

  本院认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以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提起诉讼时,应首先确定被仿冒的商品是否属于知名商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力康所、力康公司生产销售的“奇力康”牌力康霜自投放市场以来,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和相关部门的认可,多次评优获奖,其产品销售范围遍布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销量在省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同时,力康所、力康公司通过在各大报刊杂志刊登广告的形式,对其力康霜产品进行宣传。由于该产品质量好、知名度高,在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仿冒其产品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力康所、力康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力康所、力康公司投入大量精力进行维权打假,同时配合工商部门查处部分仿冒产品,相关维权打假情况在报刊媒体上予以了宣传报道。由于“奇力康”牌力康霜在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具有一定知名度,属于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认定为知名商品。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能够在市场上区分不同经营者的不同商品。“力康霜”作为力康所、力康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采用了与企业字号相同的独创词汇作为产品名称中的主要部分,显著区别于通用产品名称。且该产品名称经过长期使用,已与力康所、力康公司及其生产销售的卫生产品密切相关,不可分割,成为了该商品的代表和象征。一提起“力康霜”,相关公众就会自然地指向力康所、力康公司的抗菌洗剂产品。故“力康霜”已经具有了与其他相关商品相区别的显著特征,应认定“力康霜”为力康所、力康公司生产销售的抗菌洗剂产品的特有名称。

  “力康霜”的外包装、装潢以浅黄色、浅绿色为基调,外包装的正面、背面中部为上下排列的“力康霜”三个大字,上部为产品商标,下部为产品名称及企业名称;左、右侧面分别为企业介绍、产品介绍等;顶面中部为力康霜拼音文字及净含量等,底面为条形码、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产品信息。“力康霜”内包装瓶为黄色,呈圆柱形,瓶盖为近似的半球形。该包装、装潢具有与其他类似产品包装、装潢相区别的个性特征,应认定为力康所、力康公司所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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