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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诉被告外文出版社不正当(2)
www.110.com 2010-07-26 13:46

  在诉讼中,外研社还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经济观察报于2001年10月29日刊载的报道《外研社之谜》,报道提及《现代英汉词典》;2、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5年1月颁发的奖牌,外研社被评为“先进高校出版社”;中共中央宣传部和新闻出版署于1998年12月颁发的奖牌,外研社被评为“全国优秀出版社”;3、北京开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2005年英语图书零售市场出版社占有率排名》,表明2005年英语图书零售市场领先出版社排行榜,外研社位居第一,市场占有率为24.68%,外文社位居第五,市场占有率为4.37%;2005年英语工具书零售市场领先出版社排行榜,外研社位居第二,市场占有率为27.74%,外文社位居第六,市场占有率为2.42%;4、《中国图书商报》于2006年2月21日刊载的文章《北京地区出版产业年度发展报告》,称2004年度北京出版社189家,销售收入1227 998.91万元,利润总额213995.80万元;5、为证明中国大学出版社协会和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的客观性,外研社提供了两个协会的简介,相关评奖通知和关于评奖活动的媒体报道等证据。

  在诉讼中,外文社为支持其答辩意见,向本院提供了如下证据:1、朗文出版社出版发行的《DICTIONARY OF AMERICAN ENGLISH》、《Language Activat0r》两本词典的照片及版权页复印件;2、商务印书馆、四川人民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出版发行的相关词典及其他词典的照片。

  另查:朗文出版社出版发行的《DICTIONARY OF AMERICAN ENGLISH》、《Language Activat0r》系原版词典,其封面设计与外研社或外文社出版的涉案词典有明显差别。

  外研社出版的《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封面底色均为深蓝色,词典的上端上下排列标注词典的白色字体的中英文名称,中文名称大都有黄色上、下划线,中文名称上端中部为黄色的社名;封面右下角为白色/黄色斜线和蓝色/绿色三角形图案,斜线左侧至书脊下部均为红色/橙色的旗帜状图案或多层多色旗帜图案,整体图案的下端大都为社名的中英文名称。上述四本词典的书脊上端为横向书写黄色的社名,社名有下划线,中部为左右排列的竖向书写白色的词典英文名称和中文名称,名称下部为外研社社标。(详见附图)

  外文社出版的《高阶英汉词典》封面底色为深蓝色,词典的上端上下排列标注词典的白色字体的中英文名称,中文名称大都有黄色上、下划线,中文名称上端中部为红色的社名,英文名称下部有菱形和两个小三角形组合的图案;封面的下部为橙色凹形图案,左侧有绿色斜道;书脊上端为横向书写红色的社名,社名有下划线,中部为左右排列的竖向书写白色的词典英中文名称,名称下部为外文社社名和图标,下端为绿道和橙色长方形。(详见附图)

  上述事实,有《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高阶英汉词典》等词典的封面、书脊和版权页,获奖证书,相关媒体报道和广告,《证明》,外研社的证据1-5,购书发票,外文社的证据1-2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的情况下,图书的出版商应视为图书装潢的权利人。

  虽然《英汉词典》外研版的封面及书脊均有外研社和建宏出版社的字样,但从其版权页的内容可知,外研社系该词典的出版发行商。况且,我国法律并未允许台湾出版商在国内出版发行图书,故建宏出版社亦不可能成为该词典的出版发行商。因此,外研社作为该词典的出版商,有权对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故外文社主张外研社诉讼主体不适格,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等四本词典的发行量分别为51.4万册、16.1万册、38万册、39万册,发行量均较大,其中《英汉词典》外研版、《现代汉英词典》和《英汉汉英词典》还分别荣获“1996-1997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文教类)”、“第五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畅销书二等奖”、

  “2003年度全国优秀畅销书(文教类)”等奖励。外研社对上述词典进行了大量的广告宣传和媒体报道,使其在英语工具书类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销量,故上述词典系知名商品,其封面设计均有别于其他图书,形成了上述系列词典特有的装潢。

  将《高阶英汉词典》与《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的封面及书脊装潢相比,虽然词典名称、相关文字并不相同,但封面及书脊的底色、文字颜色、线条及图案等设计元素的排列组合及排列位置基本相同,且二者均为英文工具词典,相关消费者在购买时容易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本院认定外文社出版的《高阶英汉词典》外文版与外研社出版的《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的封面及书脊等装潢相近似。外文社辩称外研社出版的涉案词典的设计风格广为出版社所用,但其所提交的对比词典无出版时间,也不能证明其他词典是否构成知名图书,故本院不予考虑。因此,外文社关于《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的封面及书脊装潢不是外研社特有的,故消费者不会导致误认的辩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因《高阶英汉词典》的出版时间晚于《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外文社应当知道《高阶英汉词典》的封面及书脊装潢与《英汉词典》外研版、《英汉汉英词典》、《现代英汉词典》和《现代汉英词典》相近似,但其仍然使用该封面及书脊装潢,故本院认定外文社主观上存在过错,其出版发行《高阶英汉词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理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本案仅涉及财产权利,并未涉及人身权利,而赔礼道歉并非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故外研社主张外文社赔礼道歉,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本院根据外文社的侵权行为性质、侵权情节、侵权后果、《高阶英汉词典》的定价、印数和销售利润等因素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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