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诉被告外文出版社不正当(3)
www.110.com 2010-07-26 13:46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外文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高阶英汉双解词典》的涉案封面及书脊;
二、被告外文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经济损失七万元;
三、驳回原告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60元,由被告外文出版社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3060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彭文毅
代理审判员 江建中
人民陪审员 陈 源
二ОО六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万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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