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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郎(中国)有限公司诉北京利郎领带服饰有限公司
www.110.com 2010-07-26 13:48

  利郎(中国)有限公司诉北京利郎领带服饰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时间:2009-06-08 当事人: 利郎(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利郎领带服饰有限公司 法官:李自柱 文号:(2009)朝民初字第20884号

  原告利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科技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姚巧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镇,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利郎领带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木樨园南里甲7号南曦大厦D座7层09号。

  法定代表人王云全,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曦,北京市荣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利郎(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利郎中国公司)诉被告北京利郎领带服饰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利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利郎中国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镇、北京利郎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曦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利郎中国公司诉称:我公司是生产、销售“利郎”品牌服装的著名企业,在中国大陆拥有“利郎”企业名称权和第25类服装商品上的第626989号、第1183944号、第1144625号、第1172696号、第1405096号、第3433479号“利郎”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公司和关联企业利郎(福建)时装有限公司(简称利郎福建公司)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使用和宣传“利郎”企业名称及“利郎”品牌,至今已近20年。“利郎”企业名称已经成为中国“商务休闲男装”的代言人。我公司每年在中央电视台投入上千万元的广告,对“利郎”企业名称进行了持续和广泛的宣传。我公司的“利郎”企业名称在中国广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先后被评为“全国大型工业企业”、“中国服装企业30强”、福布斯杂志“2008中国潜力企业”等荣誉称号。近来,我公司发现北京利郎公司擅自使用我公司的字号“利郎”注册了其自己的企业名称,并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网站上、名片上、收据上等商业活动中进行商业宣传使用其企业名称,已经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的来源产生了实际的混淆和误认。北京利郎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我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我公司起诉要求北京利郎公司:立即停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其企业名称,限期变更“利郎”字号,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利郎”或与“利郎”近似的字样;在《中国工商报》上公开消除影响;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17.4万元、律师费2.5万元、公证费1千元。

  北京利郎公司辩称:我公司的企业名称是经过合法工商注册取得的,且在使用过程中并未突出“利郎”二字,故我公司不构成利郎中国公司起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利郎中国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1995年4月24日,利郎福建公司在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该公司为香港利郎国际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利郎公司)的独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港元,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服装、鞋、领带。

  2005年3月25日,利郎中国公司在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该公司亦为香港利郎公司的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港元,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服装、服饰、各种鞋、家私、五金、塑料制品。

  1999年1月28日,利郎福建公司被核准受让了第626989号“利郎”、第1172696号“LILANG”、第1183944号“利郎”注册商标(商标图样详见附件)。2004年5月7日,利郎福建公司被核准受让了第1144625号“利郎LILANG”注册商标(商标图样详见附件)。利郎福建公司分别于2000年6月7日、2004年12月14日注册取得了第1405096号“利郎Lilang”、第3433479号“LILANG利郎”商标(商标图样详见附件)。上述商标被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均为第25类。2005年3月25日,利郎福建公司以普通许可的方式将上述6件商标许可给利郎中国公司使用,并授权利郎中国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侵犯上述商标权的行为提起诉讼。许可期限为自2005年3月25日起至上述商标全部转让给利郎中国公司时止。2008年5月7日,经商标局核准,利郎福建公司将上述6件商标转让给了利郎中国公司。

  2001年11月、2003年11月,“利郎”牌休闲装被服装时报社、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分别评为中国2001年度、2002年度“最受消费者欢迎的休闲装品牌”;2004年9月,“利郎”牌西裤被国家质检局批准为免检产品;2005年12月,“利郎”牌商务休闲服又被国家质检局批准为免检产品;2005年8月,“利郎 lilang”商标被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2005年,在“中国消费者(用户)最喜爱品牌民意调查”大型公益活动中,“利郎”牌商务男装系列产品被全国消费者推选为2005年“中国消费者满意商务男装第一品牌”;2005年,中国社会调查所认定“利郎”品牌为“中国最具有竞争力优势品牌”;2006年3月,“利郎”品牌荣获“2004——2005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营销大奖入围品牌、策划大奖入围品牌、公众大奖入围品牌。2006年8月,利郎中国公司的“利郎商务男装”品牌被评为“海峡青少年最喜爱的泉州品牌100强”;2007年7月,“利郎”品牌获“十大消费者最喜爱男装品牌”荣誉;2007年10月,“青春中华”——第四届中国青年服装时尚周组委会授予“利郎”品牌“‘全球通杯’2007中国青年最喜爱的服装品牌评选红帮银奖”;2008年10月,“利郎”品牌获“品牌中国 金谱奖”;2008年10月,“利郎”品牌在2008中国纺织服装影响力大奖中被列为“最具时尚影响力服装名品”;2009年2月,“利郎”品牌被评为“国际知名品牌”。

  2003年3月31日——12月31日,利郎福建公司在中央电视台第5套投放“利郎西服”的广告,广告费投入600多万元;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利郎福建公司在中央电视台第5套投放“利郎时装”广告,广告费投入600多万元;2005年4月1日——5月6日,利郎福建公司在中央电视台第5套第48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节目中投放“利郎产品”广告,广告费投入400多万元;2005年9月1日——30日,利郎福建公司在中央电视台一套晚间新闻节目及新闻频道《新闻会客厅》节目后投放“利郎男装”广告,广告费投入500多万元;2006年6月10日——7月10日,利郎福建公司在中央电视台2006年世界杯赛事节目中投放“利郎男装”广告,广告费投入1700多万元。2007年1月2日——15日,利郎中国公司在中央电视台第8套投放“利郎商务男装”广告,广告费投入40多万元;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利郎中国公司在中央电视台第2、4、5套投放“利郎男装”广告,广告费投入2000多万元;2008年10月6日——11月28日,利郎中国公司在中央电视台奥运频道投放“利郎男装”广告,广告费投入400多万元;2008年9月29日——11月2日,利郎中国公司在中央电视台第2套投放“利郎男装”广告,广告费投入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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