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队是建筑企业常常打交道的,但一般要求其挂靠劳务公司或者其他公司,因为外包队不具备法人资格,发生劳务纠纷时劳动部门或者法院会直接追究借用外包队公司的责任,如果外包队工头将劳务费挪作他用,工人申请劳动仲裁的对象肯定是使用外包队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要冒着重复支付劳务费的风险。而且,外包队往往也是租赁建筑器材、设备的主体,如果没有挂靠劳务公司,其拒付租赁费或者将设备变卖,租赁企业想找都找不到。
再拿劳务公司资信情况来分析,虽然具有法人资质,但由于劳务公司10万元就可以注册,公司实际工作地随工地而变动,注册地只是一个空壳,可能连办公室都没有。这样,如果发生违约,尤其是在外包队租赁设备、器材,需要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外包队常常是交了首期预付款后就一直拖延付款,工程完工后一走了之。在安装工程中,也发生过由于外包队人手不足,造成工期滞后,违约罚金只能由承包公司承担的情况。所以在大工程中,对于劳务公司或者挂靠劳务公司的外包队,还要求其提供担保的公司,由担保公司提供书面保证或者财物抵押。如果发生违约,可直接追究保证人的责任。
公司门市部对外签约也存在主体的问题,尤其是购销合同,签约时没有公司授权,事后没有公司追认,发生纠纷就很难办。有的办事员认为,合同上盖上某公司门市部的印章,就可以追究公司的责任。这其实也是误解,公司公章是工商、税务正式备案的,门市部印章则没有这些限制。
联营单位出现合同问题,是履约中经常发生的情况。因为联营的单位虽然可能一方或者双方全部都是法人,但联营体不一定有法人资格。这就要求法务部门在审查合同时,考察联营体的资信情况。顺便提一下,对于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查,可在建委网站或者红盾315查询,如果在这些网站上查不到,则应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工商信息。在考察其盈亏情况时,可要求对方提供负债表、损益表,也可到工商部门查其工商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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