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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研讨直接股权投资 创新类券商或啖头汤
www.110.com 2010-08-05 14:57

       监管层研讨直接股权投资 创新类券商或啖头汤

       据了解,采取券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和在券商外部成立独立的机构是较受认可的两种形式。招商、东方等券商把该业务放在理财部门筹备,而光大证券正在筹备独立的中国光大产业投资基金,这是两种方式的分别体现。

  但也有人对此表达了不同看法,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胡冰此前曾表示,他预计会在券商参与的情况下创建出一个平台,并组建封闭式非上市股权投资基金,但证券公司将不被允许独自操作私募股权基金。胡冰说了两点理由,第一,证券公司做私募股权基金存在着道德风险,第二,在现有条件下,券商的自有资金相对较少,同时还得兼顾众多业务,若以自有资金操作,风险无法避免。

  “证券法第136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金焰律师认为,“只要严格执行,就没有那么多问题,何况是由创新类券商开始试点的,这类券商的规范程度应该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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