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并购 > 资产收购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不良贷款时有什么权利
www.110.com 2010-08-05 15:1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不良贷款时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在权利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后,即取得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各项权利。原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担保人及有关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保障了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债权的效力,大大简化了债权收购的手续,有利于提高收购的效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以下途径获取收购资金:第一,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再贷款;第二,发行金融债券,但要由银监会会同批财政部审批。

  在义务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收购的,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并应当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这一方面体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国有银行信用、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