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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管理层收购MBO的理性思考(3)
www.110.com 2010-07-09 10:53


    其次,国有企业由于始终没有解决好“所有者缺位”和“预算软约束”问题,导致很多企业形成“内部人控制”,对国有企业负盈不负亏,导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上不去,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增长的质量和速度,当前对GDP增长的主要贡献来自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就证明了这一点。国有企业占有大量的国家资源尤其是银行贷款,但没有产生相应的效益,对国民经济是一种伤害和损失。另一方面,干得好的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却没有相应的报酬,企业家为国家创造了几十亿的财富,但自己仍然只拿着几万元的年薪,说明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严重不足,导致出现“五十九岁现象”等弊端。国有企业在上述两方面出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说明应着手从产权方面改革这个问题。而在竞争性的行业和企业实行MBO能降低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不但迎合国有资产战略性重组的需要,也是国企改革的良方,能有效解决对国企经营者激励和约束不足的问题,将极大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效能和生产效率,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
    再次,通过实行MBO,不但实现了国有资产从竞争性领域退出的战略性重组,有效解决国有企业因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激励约束不足的问题,而且实现了管理层和职工的创业,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人说,实行MBO是对社会大生产条件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一种倒退,这样说未免形而上学,我们看待MBO也应有辨证和动态的眼光。笔者认为,在中国当前的条件下实行MBO首先是解决产权虚置的问题,而且企业实行MBO后虽然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于一身,但如果企业规模很小,两权统一是有利于经济效益提高的;若企业规模很大,原有的管理层实行MBO后就是所有者,所有者发现两权统一不能发挥管理效能,为增加自己作为所有者的利益,自然会聘请职业经理人(或是部分地请)来管理企业,这样就会促进经理人市场发展,同样为增进股东利益,企业将逐渐实行、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相互制衡的体制,这样就会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有人也担心实行MBO后会出现家族企业,笔者认为,由于中国的MBO一般是管理层和员工共同收购,是MEBO,而且管理层中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通常在持股比例差别上不是很悬殊,因此实行MBO一般不会出现家族企业。另一方面我们对家族企业同样不能形而上学地认为它就是落后,应该认识到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和文化氛围下,家族企业也是一种适宜的生产方式,重要的是我们应把它们看待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而不是事先设定和人为限制。 管理层收购对社会经济有很大的意义。预计在中央和省地级国资委成立后,管理层收购作为与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向民营企业转让并列的三种方式之一,在各方的共同推动下将有大的发展,使方兴未艾的MBO热再掀高潮。鉴于目前已实行的MBO 中也存在一些缺陷,引起媒体和大众的一些非议,我以为,MBO应采取“先规范,后发展”的策略,使国有资产有序退出竞争性行业。同时认真吸取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在实行MBO过程中的教训,努力避免国有资产突变性的流失。因为MBO是以案例形式出现,政府在实行相对统一的MBO流程基础上,应在转让价格、转让方式和事后安排等方面加强对MBO的微观监管,使MBO做到有序和规范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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