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律 > 改制重组 > MBO收购 >
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剖析——对物权法责难的回(3)
www.110.com 2010-07-09 10:53

  如果我们卖主到位了,面临的第四个问题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时候,这样一个产权的转让,这样一个产权的改制,这样一个产权的买卖,它的价格机制如何形成?我想一个产权的转让,一个产权的买卖,核心的问题是价格的问题。价格的问题是现在争议最大的。我们现在有一股子理论,认为中国现在是在搞银行贱卖论。大家现在看到,有一些的经济学家、有一些的学者指责,中国现在已经把银行贱卖给外国人了。理由很简单,就是我们的建设银行改制了以后,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发行时的价格比较低,但是一上市的时候价格涨了一倍多。有人说,这不是国有资产的严重的流失么?为什么你卖一块多的股份为什么一上市就卖三、四块了?这不是证明你国有资产流失么?你不是贱卖给了外国人么?但是我们银监会的主席、我们人民银行的负责人,包括吴敬琏教授,还有其他人认为,银行根本就不存在贱卖的问题。现在我们国家主要的负责人还有我们著名的经济学家,为什么会有相反的看法呢?甚至吴敬琏教授发出这么一句狠话:那些今天指责我们把银行贱卖的人,就是过去把银行搞垮的那些人。话说得很重啊。今天批评我们把银行贱卖的人,就是过去把银行搞成这样一个乱摊子的人。那么究竟银行是贱卖了还是没有贱卖啊?国有资产是流失了还是没有流失啊?这个问题我们只有从价格的体系才能分析清楚啊。那么为什么银行上市了,建行、中国银行,都要改制上市,都要在啊?为什么股价不提得很高啊?有人说股价都能够和市场的都一样么?过去我们上市的股票,可能招股说明书的价格一开始是五块钱,但是一旦到卖的时候一下变成十几块了。据有关人员讲,我们现在为了能使外国资本能够在我们银行里面来收购一定的股权,参与一定的经营,如果我们股价定得过高的话,最后一旦上市了以后,没人买的话,那么国家银行的信誉就会大大降低。我们刚刚搞了股票的改制,一上市了以后股票没人要,一上市就价格大跌,这怎么能使我们银行的改制有更大的信用呢?从这个角度来讲,我发行的角度哪怕低一点,一上市价格高了,这才能说明我们国有资产的信誉在提高,因为人家都想买你的股票。我今天给大家提的问题就是价格究竟应该怎样来确定?在的股票定价方面,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恐怕很难说你上市的价格一出来,然后价格一涨就是流失;你恐怕也不能够绝对得说,你的上市的价格一去就跌了,那么就是国有资产赚了、增值了,因为发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了。这个很难办,市场价格是不断在变动的。那么我们国有企业改制的时候,有一段时间可能股价很高,而现在股价又很低了,难道你认为股价高了就是国有资产流失了,股价低了就是国有资产增值了么?显然也不能完全这样来说。那么能不能用评估价格来确定国有资产流失不流失?我也希望这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共同思考的问题。好在财政部去年颁布了一些资产评估的准则性意见。按照这样一种评估的意见,他做了一个很重要的规定,就是任何机构所作出的价值的评估,只能作为一个交易的参考,而不能作为一个交易的准据。因为我们大家都知道,国有资产的财产的评估是根据它的账面的净值评估出来的,而我们有些国有资产,要从折旧来说,早就没了,多少年早就折旧完了,但是现在资产负债表上还有价值。如果这个机器在资产负债表上还有500万,难道就是说明这个机器就是值500万么,你卖出去应该卖500万么?这下难说了。因为你要按净值来说,你来卖,可能没人买。市场的价格是由买卖双方来形成的,由买卖双方的需求关系来确定的,而不是从一个评估价格里面能够评估出来的。国有企业改制有得有失,或者说国有企业改制里面,有国家占便宜的也有国家吃亏的。国家占便宜在哪里呢?随便举一个例子,国有企业改制的时候,把原来国有企业的有些东西剥离了以后,国有企业是连带它的债权和债务一起改制。大家知道,国有企业有的债权是呆帐。我们在公司法中可以知道,债权是不能作为出资的。但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债权一股脑就成为转制以后的资本金了。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的改制的过程中,国家在这一点上还是占了便宜了。它甚至把以前的呆账、不能实现的债权,可能也会变成资本金。而这在民营企业是不可能的,怎么可能一个民营企业把别人欠他的钱,这个钱实现不了,作为出资呢?所以,我们要看到,在这里面,我们是有得有失的。国有资产也可能在改制里面有些是占了便宜。国有企业在改制里面,肯定也有些问题,也确实存在一些低估,因为一改制价格很可能被低估。被低估的现象是普遍的,被低估的情况也是很严重的,当然这是由价格体制来完成。现在看起来在买卖的过程中,在国有资产改制的过程中,国有资产转让的过程中,最好的机制显然是竞价的机制、拍卖的机制。我们国有土地现在已经改变成这样。如果按照我们最早的国有土地出让的办法,那个出让金弊病简直太大了。有地方一块土地比较低的价格就给你,现在有人告诉我,现在有些县里面,土地根本就无偿给人。你只要在这里投资,我土地白给你都可能。这种机制下去,国有资产还不流失呀?现在我们改正了,我们要采取挂牌制了,招标了,拍卖了,采取竞价的制度。只有采取竞价的制度,我们才能找到一个最合理的、最高的,国有土地、国有资产的出卖的价格。我们从改革里面不断地失败、不断地出现问题来总结。在我们法律完善的时候,我们又流失了不少国有财产。所以价格机制是我们国有资产里面及其关键的一个问题,如何能够确定好价格,买卖的价格如何确定,土地的价格如何确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