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法律 > 公司动态 >
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多向度透视(7)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结 论

  通过对外资并购进行多层面的审视,我们明显发现,不同法律政策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在价值取向、规制重点上存在着差异,甚至会产生价值观念冲突。WTO投资规则致力于构建世界统一投资市场,在国民待遇原则下,促进资本实现跨国自由流动,这为发达国家的资本并购我国境内企业提供了广阔空间,但是,我国产业自主发展和经济安全却面临着极其严重的挑战。国有资产法关于外资并购的重点在利用外资改组国企,完成企业治理的现代化,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公司、证券法调整外资并购注重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并购对管理层的约束功能,追求资本的持续盈利;产业政策法侧重宏观层面国家整体利益对外资并购进行引导和干预;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的调整重点在于防止外资并购造成资本过度集中,形成市场支配力,妨碍和排斥市场竞争。国有资产法、产业政策法、反垄断属于经济法的范畴,这些法律调整的社会本位与公司、证券法对并购双方及股东个体利益的保护有时会产生冲突,另外,产业政策法对弱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优惠保护政策与反垄断法保护自由、充分和有效竞争的价值取向也产生不完全协调,所有这些不和谐的方面和因素,都需要法律之间的综合平衡。首先,必须协调好充分利用外商并购资金与我国产业自主发展及维护经济安全的关系。因此,必须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制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法》,以这两部法律为基础建立统一、协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法律体系。其次,明确外资并购对产业发展、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的评价标准体系,使外资并购摆脱带有民族主义情绪,全民争论的泥潭,纳入司法审查的程序,才能使外交并购良性发展。再次建立统一外资并购综合审查机构,主要审查外资并购对我国产业发展、竞争环境和经济安全的影响。目前,外资并购分别由证监会审核信息披露事宜(如果被并购企业为上市公司)商务部、工商总局审查是否会造成垄断及外资企业身份变更,国资委审核国有股权转让,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并对投资项目予以核准等。此外,如果外资并购金融类企业还须获得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或者人民银行、财政部的批准,手续相当繁琐。这些主管部门各行其职缺乏相互协调,要求报送的文件大多重复,审批时间过长。这不但不利于吸引外资的效率,而且难以对外资并购给经济带来的影响作出统筹考虑和综合评价。最后,我国政府对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较之内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应实行“内松外紧”政策。 [13]因为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是否会妨碍竞争,形成垄断的界定及反垄断执法均存在很大的弹性,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正好利用这种弹性保护我国具有比较优势和战略意义的重要产业,维护经济安全,走自主发展的经济道路。

  [参考文献]

   [1] 臧跃茹、刘泉红:《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相关的法规政策研究》,中国贸易导刊,2006年,第7期,第10-13页。

  [2] 参见顾列铭:《外资并购的底线何在》,《中国外资》2006年第5期,第29-29. [3] 参见杨伟聪:《“引狼入室”Or“引黄灌溉”——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思考》,《股市动态分析》2006年第10期,第52-53页。

  [4] [5] [7]白津夫:《外资并购投资新动向、原因、后果及风险防范》,《理论前沿》2006年第7期,第11页,第12页。

  [6] 尹立等:《:对外资跨国并购我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研究》,《政法论丛》2006年第2期,第72页。

  [8] 沈四宝主编:《世界贸易组织法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2005年版,第318页。)

  [9] 蔡大贵、李先明:《外力激活并购——评析》,《证券导刊》2006年第1期,第31页。

  [10] 臧跃茹、刘泉红:《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相关的法规政策研究》,《中国贸易导刊》,2006年,第7期,第13页。

  [11] 白津夫:《外资并购投资新动向、原因、后果及风险防范》,《理论前沿》2006年第7期,第10页。

  [12] 李俊元:《加强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规范引导》,《宏观经济管理》2006年第1期,第74页。

  [13] 文青:《外资并购反垄断的控制的困惑与解决思路》,《世界经济研究》2006年第1期第64页。

    西北政法学院  教授·郭富青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