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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问题思考(5)
www.110.com 2010-07-08 21:52


3.股权过度集中的问题思考
(1)国有股权过度集中给公司治理带来严重影响
       公司运行难以跳出原有体制的框架,公司治理机制没有实质性变化。据对部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调查,大部分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仍然由政府或主管部门委派,按行政级别任命,股东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国有股“一只手打败多只手”,小股东“用脚投票”机制不起作用。不少公司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合谋”,或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副经理重合,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的制衡机制失调。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同改制前的国有企业没有多大区别。更成了“翻牌公司” 1,公司改制有名无实,有些公司仍按过去的老办法管理,被称为“翻牌公司”。
“内部人控制” 2 问题严重。内部人控制是指企业经理和员工事实上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使企业决策体现他们的利益。据有关人士对上市公司的研究,公司内部人控制程度与股权向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股东的集中程度高度相关,国有股在公司中的比重越大,公司的内部人控制就越强。内部人控制的具体表现是:过度在职消费、短期行为、过度投资和耗用资产、筹资成本过高、工资和奖金等收入增长过快、侵占和转移国有资产,等等。
(2)股转债是解决国有股权过度集中问题的一种值得探索的思路
       ①要解决国有股权过度集中问题,就必须减持国有股,实行股权多元化。国有股减持在我国早已拉开序幕,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90年代迅速推广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际上就是减持国有股。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适当减持国有股”。同年10月,中国证监会拟定了有关通过国有股配售方式减持国有股的具体政策。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
       应当说,这些年国有股减持工作取得很大成绩,打破了国有企业单一的产权结构,初步形成了股权多元化的格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国有股权过度集中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从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看,国家股和性质类似的国有法人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七成左右,国有股权过度集中状况及其带来的种种问题依然如故。我们认为,如果国有股减持幅度不足以带来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实质性变革,其作用只是“圈钱”,这种减特意义不大。至少在无须国家控制的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国有股还需进一步减持,直至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国有股减持方式过于单一。多年来,国有股减持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将国有股以某种形式出售给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但是从目前情况看,以出售的方式减持国有股,要受到种种客观因素的限制。一方面,国有企业一般都是资产负债率较高,冗员、退休养老、办社会负担沉重,经济效益较差,有些企业亏损严重甚至资不抵债,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较大,寻找有足够实力接替从企业中退出的国有资本的出资者比较困难,例如,通过上市减持国有股,要受到股市承受力的限制,最近国有股减持给股市带来冲击就说明了这一点,而且多数国有股无法上市和流通;通过引进外资减持国有股,我国对外资收购国有企业又有诸多限制;通过引进私人资本和企业内部募股减持国有股,现在我国私人资本又还未成长到能够收购大企业的程度。因此,目前单纯以出售方式减持国有股,难度较大,应当考虑通过多种方式减持国有股,有效地解决国有股权过度集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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