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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买房未成交 开发商能否退还定金?(2)
www.110.com 2010-07-06 10:09

  据介绍,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消费者有权提出退房:延迟交房;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面积误差超过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经检测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房产被开发商抵押;拿不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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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拿预售证就以“内部认购”为名向买家收取“诚意金”的违规做法在楼市中可谓屡禁不止:李先生交了10万元购房诚意金。可之后,开发商宣称:前期所交的10万元认购诚意金不能抵作首期房款,买家必须在限期前再交总房价三成的首期款,否则视为放弃购房。

  李先生一算,自己所认购的那套房子总价约60万元,按原计划在扣除之前所交的10万元后,只需添8万元的首期款即可按揭供楼,而现在要再筹到18万元才能购房!而开发商把时间限得很死,必须在2天之内多筹10万元首期款,这已远远超出了自己的支付能力。于是,准买家们决定团结一致向开发商讨个公道。可开发商方面则拿出了一份双方签订的“意向认购登记书”称,原来约定的是内部登记意向金10万元“自动转入房款一部分”,而并没写明是“作为首期款一部分”,因此,“公司不会作出让步”。无奈之下,李先生选择了放弃。但在其他业主坚持不懈的合力争取下,开发商终于松口,答应了将10万元抵作首期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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