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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好处费逼迫他人写欠条
www.110.com 2010-08-12 14:04

  12月9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不给好处费,指使他人动武抓人案。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有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刑。

  今年年8月初,李某与被害人何某在参与大庆市一家竞标拍卖时,因何某使用李某提供的废旧金属回收执照问题发生纠纷。2008年8月25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为索要使用执照的好处费,指使张某安排刘某、石某、孙某及孙某带来的一名男子,乘坐韩某所驾驶的松花江微型面包车,行至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伊尔顿宾馆附近,由孙某及孙某领来的那名男子用刀架在何某的脖子上,将何某从李某的车上拘禁至韩某所驾驶的面包车内,在车内刘某抢下何某的手机,孙某及其领来的那名男子对何某进行殴打,并用刀将何某的脖子划伤。当日17时30分,刘某孙某等人又将何某带至,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阳春酒店,在酒店内何某被迫写下欠款4.7万元的欠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指使他人以拘禁方法,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威胁、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酌定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七十二条一款之规定,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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