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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关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环境法学理论(五)(4)
www.110.com 2010-08-02 17:17

  实现天人合一、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人类社会和自然法学理论追求的理想境界。为了保护和管理好环境资源,应该将环境道德和和环境法制结合起来,良好有效的环境道德规范应该有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基本的环境法律权利应该有生态伦理力量来支持。“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只有将道德和法律结合起来,“导之以德,齐之以刑”,才能互相补充、相得益彰。传统的部门法学理论很难承认、无法容纳这种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主的环境道德和生态伦理,因为它们只承认法律调整人与人关系的功能。只有关于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法学理论,才能将环境道德、生态伦理与环境法律结合起来,才能在环境道德、生态伦理的思想意识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有关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法治秩序,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法治国家和环境法治社会。

  参考文献:

  [1] 蔡守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在美国哈佛大学的演讲,“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友好合作”,1997年11月3日中国教育报“。

  [3] 王太庆主编:《西方自然哲学原著选辑》(一),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页。

  [4]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7页。

  [5]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253页。

  [6]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摘自《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7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7] 张宏生、谷春德主编:《西方法律思想史》,第13页第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8] 《法律篇》,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64页,第78页。

  [9] (苏)涅尔谢茨:《古希腊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17页。

  [10] 《老子》,1976年3月文物出版社出版,以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为底本,第25章;参看周生春1990年版。

  [11] (意)但丁:《论世界帝国》,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58页。

  [12] [法]摩莱里著,《自然法典》,黄建安、姜亚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06~133页。

  [13] [法]摩莱里著,《自然法典》,黄建安、姜亚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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