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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物流环境民事责任之完善
www.110.com 2010-08-04 15:17

  摘要: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不断发生,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其有别于传统的民事责任制度。通过分析现有民事责任制度不适合物流环境赔偿之处,借鉴国外一系列新的民事责任因果关系学说.提出明确规定推定因果关系、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扩大环境民事侵权范围、增加物流环境民事责任社会化因素等物流环境民事责任立法构成要件方面完善,旨在完善环境民事责任制度。

  关键词:物流;环境侵害;民事责任

  中图分类号:DF4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2009)03—0113—04

  物流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物流主体在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中,因污染和破坏环境所造成的被害者人身、财产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污染破坏环境的物流行为主要是三废污染(废水、废气、废渣)、噪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以及破坏自然因素等污染环境的行为。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不断发生,鉴于此,必须基于国情,借鉴发达国家有关环境侵权救济的法律制度,对物流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方式进行规范。

  在物流环境侵权案件中,通常将污染损害行为分为不当物流环境行为和法律不禁止的物流环境行为。在不当物流环境行为情况下,尽管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往往制订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准备了完善的预防措施,但物流主体还是经常出现违规操作造成储存、装卸和运输不当,发生泄漏事故,对环境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这类案件,案由清楚、因果关系明显、直接经济损失易于计算,因此能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要求,正确、及时地追究物流主体的民事责任;然而在法律不禁止的物流环境行为情况下,物流主体通常处于常规排污状况,这种新型的民事侵权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如何进行公平、合理的民事赔偿,有待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物流环境民事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的不同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由四个要件构成: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符合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才能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不禁止的行为造成的物流环境污染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则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一)不以行为的违法性作为构成要件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中,加害行为的违法性是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物流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在物流环境侵权案件中,这一规定只在不当物流环境行为情况下适用,不宜适用于法律不禁止的物流环境行为。因为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无法彻底解决物流发展中所发生的污染问题,所以国家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限度内排放污染物。从行政法角度讲,凡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和限度内的污染环境的行为,是许可的、合法的行为。然而从民法的角度看,在法律不禁止的物流环境行为下,不论物流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防治污染的规则、标准,只要造成环境损害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界定某一行为是否符合物流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性只是对其中一部分物流行为起到判断作用,并不具有广泛性,不适合成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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