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
在前段抗击“非典”斗争中,我省各地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严防死守,切断疫情传播渠道,为全省防治非典工作做出了贡献。最近,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示当前工作要一手抓抗击“非典”,一手抓经济发展。要求在抗击“非典”的同时,保持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但是,我们发现少数地方在防治“非典”工作中,阻断公路交通,反复消毒登记,对外来人员无论有无发热等症状强行采取隔离措施,导致交通堵塞,客货运输中断,致使企业的原材料、设备、能源供给不上,产成品运输困难,对人民生活和我省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5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确保抗击“非典”交通运输畅通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03]43号),明确要求不得随意阻断交通。然而有些地方不认真理解中央搞好“两手抓”、争取双胜利的精神,没有很好地执行省上的通知。为尽快落实中央“两手抓”的重大决策,减少“非典”造成的负面影响,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在认真做好出入人员疫情控制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检疫标准,规范检疫行为。该留验、隔离的一定要留验、隔离,但对没有发热或其他“非典”症状的出入境人员,一定要及时放行,不能擅自扩大强制隔离、留验范围。要配备足够的检疫人员,使用先进设备,加快检疫速度,防止长时间堵车。各市(州、地)政府(行署)在落实防治非典措施的同时,要规范和加强检疫人员的行为和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和人员、物资的正常流动,减少“非典”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搞好维护交通畅通的督察工作。要严格按照甘政办发[2003]43号通知精神设立检疫检查站,立即组织力量检查和清理不符合规范的检疫检查站,同时应根据疫情防治的需要,主要加强省际间民航、铁路、公路路口的检疫站,规范检疫程序和标准,不要重复消毒、登记,其它检查站可以逐步规范调整,把防治工作引向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对非法破坏公路设施、非法设置路障、非法阻断交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对于肆意阻断交通,不按检疫规定办事,造成经济严重受损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企业、各单位要在切实抓好生产经营的同时,积极支持和配合各地搞好“非典”防治工作。要及时掌握外地运输司乘人员健康状况,制定严格防范措施,防止“非典”疫情的传播。要千方百计力争满负荷生产,积极采取措施搞好营销,该上的项目要上,该进的材料、设备要进,该出厂的产品要及时出厂,抓紧启动因非典停缓的投资合同和出口订单,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努力把“非典”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做到防治“非典”与生产经营工作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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