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厅等4部门关于
www.110.com 2010-07-06 15:10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认真解决当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全力抓好“两个确保”工作,基本做到了当期无拖欠,维护了社会稳定。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在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执行政策不严、越权违规审批职工退休、不按政策预留和清偿养老保险费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不仅会给我省社会保障工作造成巨大压力,直接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而且将会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希望各地按照《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立即采取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检查整改力度,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各地的检查整改结果务于8月底前分别书面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

关于认真解决当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突出问题的意见

  1998年以来,各地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方在推进国有企业兼并、破产、改制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甚至出现了越权审批和违规办理职工提前、退休、不按政策规定预留和清偿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大量流失和费源减少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不仅会给我省社会保障工作造成巨大压力,直接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而且将会严重危害党和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为了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切实做好企业改革中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

  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纠正一些地方不严格按政策规定为企业职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致使参保人员大量流失的问题。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包括通过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卖、租赁等方式转制以后的企业和职工,以及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人员,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新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建立新的,并参加养老保险。自谋职业者及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人员也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企业改革应在改革方案中明确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的具体办法,并主动与经办机构衔接,严格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参与企业破产改革方案的制定,帮助企业制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改革方案实施后,要及时掌握企业参保人数和缴费人数的增减变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漏保;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咨询,不断增强职工的续保意识和积极性;要开辟专门的经办窗口,为自谋职业人员续保提供方便。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或确定负责社会保障事务的机构或人员,帮助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二、切实做好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预留和欠费清偿工作

  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企业破产过程中职工安置、预留和清偿养老保险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纠正一些地方在实际工作中,不按政策一次性清偿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和不按政策规定预留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问题。凡依法宣布破产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必须优先一次性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留足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预留养老保险费不到位的,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不论以何种方式进行改制,在清算企业财产时,都必须按政策规定优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实行兼并的,对于实施兼并后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企业分立的,由分立各方按达成的协议分别补缴;企业拍卖、出售或实行租赁的,其欠费不得免除;在拍卖、出售、租赁协议或合同中明确补缴欠费的办法;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改造前应对欠费进行清理,整体改造的应由改造后的企业负责补缴,分立式改造的应根据企业分离和资产分离的性质划分补缴欠费的责任,分别予以补缴。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各级政府及劳动保障、经贸、财政、地税部门应严格按政策规定评审改制预案,凡未明确欠费清偿责任和制定欠费清偿计划的,其改制方案不予批准实施。

  三、严格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退休审批权限的政策,纠正一些地方随意降低退休条件、放宽适用范围、越权违规审批退休的问题。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要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定期向地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登记,并建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实行群众监督。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必须由地市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出具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于:煤炭、有色金属和核工业矿山资源枯竭实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市区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和试点城市管辖的县(市)内市属以上(含市属)国有工业破产企业中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是:正常退休由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和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三)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凡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部门和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清退回原企业;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职工退休而增加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按照“谁审批,谁负担”的原则,由同级政府承担。

  四、认真做好检查整改工作

  各地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规范操作,坚决纠正执行政策不严等违规行为。省上相关部门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省劳动保障厅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