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城区新增出租汽车
www.110.com 2010-07-08 09:08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玉林城区新增出租汽车投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玉市交报[2004]1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玉林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投入由市交通局主管,投入分配工作由市直道路运输协会具体运作。
二、同意你局在玉林城区新增设一个出租汽车公司。
三、同意玉林城区新增183辆指标,分2004年2月和5月两次投入。新公司第一次投放25辆,第二次投放25辆。余下120辆指标(原13辆“面的”更换所占指标除外)按现有417辆出租汽车作为基数按比例安排。已达到50辆以上规模的公司可在第一次投入中取得指标,未达到50辆规模的,可在重组达到条件后在第二次投入中取得指标。
四、请你局积极稳妥推进新增出租汽车投入管理工作。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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