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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失效]
www.110.com 2010-07-08 09:09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和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作出的《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按照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铁路系统从1996年开始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为保证这项工作的完成,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系统的专业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加强铁路法制建设相结合,边学法边用法,以普法促执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铁路改革开放、振兴发展、运输安全服务,促进铁路系统的经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基本目标

  在“三五”普法中,铁路系统应从普及教育、重点教育、专业教育三个层次来确定学习内容,全路各单位及各级各类干部职工要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理论,熟悉与本职工作或分管工作有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全部通过法律考核。牢固树立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观念,在学法中做出表率。

  2.行政管理人员和党群干部,要学习并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建立起管理人员录用、晋级、资格认证等法律知识水平考核制度。

  3.执法人员要重点学习、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牢固的依法办事的观念,严肃执法,逐步建立岗位法律培训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4.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法律顾问要学习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要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紧紧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深入开展依法治路工作,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全路广大职工达到了解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提高法律权利义务观念,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三、工作方法

  (一)授课自学相结合

  1.要将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形成制度。部、局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中应有法律培训课。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需要举办法制讲座,为领导干部学法创造条件。

  2.要通过多种途径,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和各类业务骨干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法律培训。

  3.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应当把法律知识作为对各类人员岗位培训时必要的学习内容。

  4.各级党校、干校、职校、政校和培训中心要把法制宣传课列为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并使之逐步成为本系统、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基地。

  5.各单位要组织好职工的自学活动,定期开展讲评,提高学法效果。

  (二)分级分类抓培训

  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法制宣传骨干进行培训,力争两至三年轮训一遍。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总公司要做好本单位及下一级单位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在年度计划中,各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考核标准。普法主管部门要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本单位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安排学习和检查。

  (三)以点带面抓成效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部属总公司系统每年要选择1~2个单位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单位,部每年要重点联系1~2个单位(部门),切实抓出成效,带动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形式多样抓宣传

  1.以案说法,结合身边发生的正反两方面的实例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学习兴趣,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

  2.充分利用现代化宣传手段和设备,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种形式和方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3.鼓励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业务领域。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保持人员的稳定和发展,为普法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2.搞好舆论宣传

  铁路报刊、影视、出版要加强对“三五”普法工作的宣传,加大对法律知识、典型人物、先进经验的报道力度,并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3.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按规划要求逐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定期自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狠抓落实。

  上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下级的普法学习情况,指导下级开展普法工作。

  4.建立奖励制度

  对学法用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表彰、鼓励;对没有完成计划或完成不好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纠正、补课。

  5.建立健全汇报联系和信息交流制度

  各单位要在每年年终总结普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并报上级普法主管部门。各单位之间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普法信息、经验的交流。

  6.普法学习资料的编辑与发行

  部将统一组织编写铁路系统“三五”普法教材和学习资料,并推荐一批普法学习参考资料目录。各单位要做好教材和学习参考资料的订购工作。

  7.经费与时间保证

  各单位对普法所需经费应予以保证。

  各单位要安排相应的时间组织全体职工学法,每人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

  五、实施步骤

  全国第三个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1996年开始实施,到2000年结束。

  1996年各单位要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制定规划和各类人员的学习方案,完成思想发动、确定重点、培训骨干等工作。部普法办要做好教材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1997年、1998年要强化各类人员岗位培训的法律知识的学习,逐步建立持证上岗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管理人员晋级法律水平考核等制度。

  1999年要全面落实规划要求的各类人员的普法学习,着手进行重点单位的检查。

  2000年完成“三五”普法的考核验收工作。

  六、组织领导

  部成立“三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组 长:盛光祖(部党组成员、部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郭安智(部政治部副主任)

  曹钟雄(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项鼎元(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由铁路总工会,铁道团委,政治部宣传部及部内政法、计划、财务、劳资、运输等司局负责同志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部政策法规司和部政治部宣传部组成,设在政策法规司(联系电话:46070),其职责是检查指导全路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部机关党委做好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各单位都要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一领导普法和法制建设工作。成立普法办公室,加强上下工作联系。

  附件:铁路系统“三五”普法学习内容

  一、综合法律、法规内容

  1.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2.宪法;

  3.基本法律常识(民商法常识、刑法常识、诉讼法常识、经济法常识等);

  4.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5.行政管理及行政处罚常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条例及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6.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公司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劳动法、工会法、企业破产法、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法等)

  7.合同法律制度(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

  8.金融财税法律、法规(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担保法、统计法等);

  9.科技、教育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技术进步法、标准化法、计量法、质量法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

  10.其他与各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铁路法律、法规内容

  1.铁路法;

  2.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3.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4.铁路路风监察监督办法;

  5.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6.铁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7.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8.铁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9.各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等;

  10.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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