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认真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惠泽百姓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多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对城市低保工作非常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逐步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有效保障了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防止了因低保问题而上访、闹事等不稳定因素的发生,为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低保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经2004年3月11日第41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入宣传低保政策法规,强化依法做好低保工作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把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作为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上级低保政策法规以及《宜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低保政策法规意识。各级政府以及民政、财政部门和街道、居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低保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摒弃“把低保工作当成筐,什么问题都往里装”的错误观点。做到按程序办事,认真测算困难家庭的实际收入,使低保的户数、人数、金额月月都有变化,实现低保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二、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保障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87号)和《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14号)以及2002年12月17日召开的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配套低保资金的力度。一是要及时督促财政部门按照年初预算将低保资金及时划拨到财政专户,严禁列而不支或列而少支;二是督促民政部门按照月人均补差不少于50元的标准,对保障对象予以补助,确保低保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三是要列支必要的低保工作经费,保证低保基础性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以上各项工作情况,市政府将每半年通报一次,并将视各地配套低保资金情况,在安排、分配低保资金时予以区别对待。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夯实低保工作基础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确立的属地管理原则不动摇,认真搞好低保对象的属地管理。除远离城市的大型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纳入居委会管理。要强化社区居委会建设,加大对社区居委会硬件和软件建设的投入,切实解决好街道居委会和低保工作人员的办公场所、微机网络和人员编制等问题。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把政治品质好、文化素质高、乐于为民办事且年富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低保工作队伍中,确保低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1、宜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情况统计表;
2、县市区财政列支城市低保工作经费统计表。
二○○四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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