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9年4月2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贸仲《网上仲裁规则》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9年4月2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以下简称《网上仲裁规则》)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贸仲副秘书长王承杰于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网上仲裁规则》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卢云华司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范武庭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薛虹教授、北京金银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CEO黄海新。
本次新闻发布会由贸仲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李虎秘书长主持,王承杰副秘书长作了发言。贸仲监督处副处长、中国商事仲裁网负责人姚俊逸副处长,贸仲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案件经办人崔新民、吕岩列席会议。法制日报、经济日报、国际商报、中国贸易报、中国法律门户网等多家媒体对本次会议作了采访报道。
贸仲自2002年开始网上仲裁的研究与论证工作,《网上仲裁规则》于2008年3月开始起草,并于2009年1月8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通过。可以说,贸仲《网上仲裁规则》的产生和实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贸仲也由此成为国际上继美国仲裁协会之后第二个制定实施“网上仲裁规则”的国际常设仲裁机构。
《网上仲裁规则》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的契约性或者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在现阶段,《规则》可主要适用于解决电子商务争议;《规则》与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密切衔接,充分保证了网上仲裁与我国法律体系的兼容性;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的现状、互联网络的普及程度以及网络用户对网络技术和网络工具的掌握程度,《规则》采取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网上通讯方式为主,以常规通讯方式为辅,现实与虚拟兼顾;在体例上,《规则》在“普通程序”之外根据案件争议金额大小分别规定了“简易程序”和“快速程序”,以真正适应在网上快速解决经济纠纷的需要。
卢云华司长对贸仲《网上仲裁规则》的实施给予了高度评价,称其是适应国际经济形势发展、满足我国经济需要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我国仲裁的先进性,对全国仲裁工作的开展意义重大。
可以相信,《贸仲网上仲裁规则》的生效实施,必会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从而为我国网络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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