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什么,企业为什么存在?多少年来,这个问题让众多学者为之着迷。
2001年,美国著名公司法学者汉斯曼(Henry Hansmann)和克拉克曼(Reinier Kraakman)发表了《公司法历史的终结》(The End of History for Corporate Law)一文,认为各国公司治理实践和公司法正在走向趋同,方向是以股东利益为导向,其他利益导向(如工人、管理者或社会导向)的公司治理模式已经失败。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趋同,他们认为,逻辑、榜样和竞争的多重压力和股东阶层的兴起,使意识形态上趋同,并进而使公司治理实践和公司法律制度趋同。他们在文中乐观而肯定地写到,“股东导向模式的胜利现在是可以确定的了”。
这种趋同和股东利益导向的模式真是值得肯定的胜利吗?企业的社会角色和企业必须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究竟应该如何与股东利益进行抗衡?
2007年以后,人们或许不再简单地这么理解了——次贷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用事实挑战了这一此前被广泛认可的论述。
更有学者此前毫不客气指出,公司治理的趋同是个现象,这个现象不应被想当然地作为全球未来的标准。趋同抑或多元之争的背后是对企业存在的目的以及治理模式的见仁见智。
企业的本质
企业演变史显示:在人类经济发展过程中,当个人的力量不足以满足大型经济活动的需求时,如最初是欧洲城邦国家中的个人无法购买海洋贸易所需要的船只,于是产生了合伙制企业;然后逐渐演变为以有限责任为主要特征的公司制企业;而到现代,企业的典型代表是股权分散、规模庞大的公众上市公司。
交易成本理论是经济学上关于企业存在原因的主流解释。市场具有交易成本,而企业具有组织成本,在二者的权衡中,如果组织成本小于市场的交易成本,企业就会产生,二者的权衡同时决定着企业规模的边界。在此基础上,1937年科斯提出了“企业契约理论”,将企业概括为“生产要素的交易,确切地说是劳动和资本的长期的权威性的契约关系”。
追溯企业诞生的源头可见,其存在的目的是如此一目了然。企业是人们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而这种最大化又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基于这样的信条,“股东价值最大化”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为企业管理的终极目标。
企业的社会角色
但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企业的原始面貌,包括“企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如今,企业经济力量的急剧增长使得企业行为对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群体产生了巨大影响,原本平衡的顾客关系、雇用关系、社会关系越来越向日益强大的企业倾斜。
- 上一篇:对违法的权力安排说不
- 下一篇:"隐蔽雇佣"钻法律空子盛行
相关文章
- ·股东不再绝对至上
- ·股东不再绝对至上
- ·股东不再绝对至上
- ·股东不再绝对至上
- ·从“股东至上主义”到“债权人主义”——兼论
- ·部分转型试点地区可不再按“增量抵扣”办理退
- ·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若干
- ·国家版权局明确转载稿酬收转机构:转载不再免
- ·厦门建知产立体保护体系 维权不再需要担保
- ·网吧影视点播服务不再是“免费午餐”
- ·新专利法:“绝对新颖性”将成为授予专利权标
- ·国美将起诉最大单一股东黄光裕
- ·承德露露指控原大股东侵犯商标权
- ·婚姻中男人绝对不能说的话
- ·婚姻中男人绝对不能说的话
- ·国内首判:火车撞人不再白撞
- ·辽宁省交管局:外地车辆误入禁行道路不再罚款
- ·大医院医生时间紧张 专家建议多地行医勿绝对化
- ·《侵权责任法》今起实施 医疗鉴定不再必须
- ·我国不再限制外国艾滋病或性病患者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