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量发生在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企业客户(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凸现出当前中的一些问题:
一、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明晰。
员工薪酬,该由派遣机构还是用工单位发放?有些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虽然事先有约定,但实际操作时往往被派遣机构“搞乱”。比如,常有派遣机构发、用工单位发奖金的现象。这也是产生劳务派遣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的劳动者既和派遣机构签合同,又和用工单位签合同,然后在执行过程中又不断变化,这就使得原本清晰的劳动关系变得复杂化。
派遣机构应当理顺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使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
二、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要及时堵塞派遣管理上的漏洞。
一些员工缺乏职业道德,利用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存在管理方面的漏洞谋取个人利益。对此,无论是人力资源管理者还是司法实践,均应引起重视。某些劳动者的不诚信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和用工关系。我们应鼓励员工树立诚信意识,避免在劳务派遣中出现纠纷。
三、派遣机构必须规范化运作。
某些派遣机构在具体管理运行上“不良操作”,从而引发“不良结果”。
比如,有些公司不是代表处,没有必要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员工。这些公司采用派遣,其目的无非是在《》实施后与员工时获得便利。
某些派遣机构出于为客户规避法律风险的目的,故意使原来简单的劳动关系变得复杂化,甚至将员工转派遣、再派遣,从而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派遣机构产生“不良本意”的原因,大多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为用工单位转嫁法律风险。
因此,派遣机构必须严格规范操作过程,在服务功能上返朴归“实”———除了包括代表处、涉外机构、领馆等特定用工单位员工采取派遣外,大多数公司可采用“功能性”派遣,将劳动者既作为服务对象又作为培训对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为用人单位降低成本,同时减少派遣纠纷,起到外包的真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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