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认为,1988年12月30日至1990年12月30日,仙居县供电局聘任张鑫花为助理会计师属实。但此后,没有继续发聘书聘任她,因此,张鑫花不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享有退休年龄选择权。“根据岗位退休,干部也好,管理人员也好,专业技术人员也好,关键问题要受到用人单位的聘用,没有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被告方认为都不能适用55周岁退休这个规定。”被告方代理人表示。
“供电局对张鑫花的退休申请报送劳动局以后,也是放了几个月,直到供电局提供了没有对张鑫花聘任的书面证明后,才做了审批的。”李建伟告诉记者。
原告代理人张荆则认为:“聘书只是形成聘任关系的一种书面表现形式,并不是认定构成聘任关系的唯一标准。原告方从1987年起即在第三人处从事会计工作,不管第三人是否给原告下达聘书,原告的工作岗位从未改变过。从原告的实质工作内容来看,原告与第三人毫无疑问是属于事实上的聘任关系。”
张荆认为,如果仅以第三人的聘书来认定是否构成聘任关系,无疑是加大了劳动者的举证义务,这是与劳动法侧重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初衷相违背的。从另一方面讲,原告在第三人处从事会计岗位工作,作为用人单位理应依照法律规定给原告下达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应当履行的义务未履行是第三人不作为。被告作为劳动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理应监督、纠正,而不能以此为理由主张聘任关系不成立。
此外,张荆还拿出绍兴中院(2008)绍中行第1号判决书,该案的当事人也是会计岗位。“该判决证明对专业人员的聘用不是用书面的形式来确认的,只要事实的聘用关系存在,就是成立的。”张荆说。
无奈:并非个案
张鑫花被要求50岁退休并非个案。李建伟告诉记者,此前,仙居县供电局也有几个女工是按照50岁退休的,如果对张鑫花实行不同的政策,这会导致管理混乱。
“如果她按55岁退休的话,那以前50岁退休的女职工该如何安排呢?”郑女士也这样表示。
事实上,据庄继中介绍,针对目前浙江省台州市九个县市供电局女职工退休年龄不统一的问题,仙居、临海、椒江以及台州市电力局直属供电局已有124名女职工联名组成了维权联盟,她们呼吁实行统一的退休政策,并希望上级能够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庭审中,庄继中提出:“被告承认是错批,让原告拒绝向第三人领取退休证,该证现还在第三人处……省、市两级劳动人事部门主管曾作出批示要求被告撤销错批。因被告没有撤销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没有办法才起诉到法院。”但被告代理人表示:“原告诉状里‘被告承认属于错批……’这一段陈述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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