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1日,《江西省监察条例》历经8个年头、10次易稿,终于正式实施。
该条例是全国首个地方强制性劳动保障法规,并首次授权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直接扣押拍卖企业财物抵交劳动者和费。
据统计,自2003年11月至2005年10月底,省劳动监察局直接处理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突发事件91件,年度结案率达98.2%。
而最新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全省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8213.48万元,已基本完成国务院提出三年内完成农民工工资清欠任务。
这一系列数据,让各省市甚至国务院的目光投向了江西,随着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黑龙江、甘肃等省相关条例出台,江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之立法经验,正成为全国借鉴的范本。
结案率未过半
劳动者期盼强力法规
2002年12月15日,南昌市叠山路某饭庄前聚集了近60人,他们都曾是这家饭庄的员工。据这些员工反映,他们每人都有300元或400元不等的工资被拖欠,而酒店老板早已逃之夭夭。
很快,劳动监察部门介入此事,但由于老板已无法联系,执法部门同样感到无奈,因为他们没有权限对该酒店的固定资产作出处理。这个时候,维权便陷入了尴尬。
尽管《》早在1994年便出台了,但工资被拖欠、押金被扣押、包工头“人间蒸发”等事件仍然屡有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至2003年上半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与处理集体上访、罢工、怠工等突发事件193起;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23789起,其中违法招用童工1309名,拖欠农民工工资4147万元,未签订35.26万人,13696户企业拖欠社会保险费达5.6亿元,559家职业中介机构存在非法经营和欺诈行为。
“这只是众多违法事件中的冰山一角。”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局长段明其表示,尽管执法部门多次介入,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的结案率每年都只能维持在40%~50%之间。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法律执行无力。
段明其告诉记者,《劳动法》每每涉及处罚细则,则称可依据相关法律进行查处。“可相关法律在哪?谁也不知道。”段明其笑称,原劳动部1997年颁布的《劳动监察规定》,由于只是规范性文件,也缺乏强制性。
“8年抗战”10次易稿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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