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的一个深夜,段明其接到省政府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有80余名农民工围在省政府门口始终不愿离去。
段明其赶到现场后得知,原来是某工程处拖欠了他们80多万工资。次日,段明其在用人单位方面前撂下“狠话”:“明天12点前没拿工资过来,就扣押你们领导的车,并拍卖你们的办公楼。”果然,这句狠话起到了震慑作用,用人单位第二天上午就将拖欠的80余万元工资如数奉上。
而鹰潭市纺织厂的那次缝纫机拍卖会,更是令段明其记忆深刻。由于纺织厂老板逃匿,鹰潭市劳动监察局遂将厂内200多台缝纫机扣押,并一一拍卖后获得7.8万元钱款,事后,该局便将拍卖所得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原劳动部“钦点”发言
“江西经验”55分钟推向全国
据统计,自2003年11月至2005年10月底,结案率达98.2%,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0.95亿元,责令用人单位补办社保登记2103户,补缴社会保险2.8亿元,补签劳动合同21.03万元,责令1.12万人补办职业资格证。
2006年以来,全省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8213.48万元,已基本完成国务院提出三年内完成农民工工资清欠任务。
数据是最有力的说明,《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出台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结案率整整提高了一倍。对于此项成果,国家200多家媒体曾争相报道。2009年,在《劳动监察检查条例》的基础上,黑龙江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而甘肃省也制定了该省首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与江西一样,他们在各自条例中也添加了强制扣押权。
说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之“江西经验”,段明其每次总是忍不住侃侃而谈。话题转到被原劳动部钦点,发言55分钟宣讲江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经验的经历时,段明其的神情中透露出一丝自豪感。
段明其介绍,2004年,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调研论证会在广东东莞召开,他也被邀请与会。会议开始后,原劳动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发话,要求段明其在会上宣讲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之“江西经验”。
“整个会议就两个半小时,可司长却一直示意我讲下去。”段明其清楚地记得,他的发言长达55分钟。
2004年12月1日,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正式施行。段明其欣喜地发现,国务院出台的条例基本吸纳了我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此后,其他省份的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相应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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