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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影都解聘6员工 是否违背《劳动合同法》
www.110.com 2010-07-15 11:54

近日,巴中影都的员工王女士打来热线电话:说她和5名同事突然被经理解聘了,经理不但不愿意支付拖欠她们的,而且也不和她们见面。本网和巴中电视台《新闻365》栏目立即派记者进行了调查。


  
  在巴中影都,记者见到了几位被解雇的员工,她们争着向我们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巴中影都被解聘的员工姜兰玲对记者说,6月24日,我们单位领导李盛军在开职工大会上说,从7月1号起解聘。“我想既然解聘就解聘了吧,按照法的规定,该补偿我们的,该赔偿我们的还是要给我们吧”,姜女士一边说一边拿出她和巴州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也就是巴中影都签订的协议,记者看到,这份协议是在新的《》颁布之后,也就是今年元月的时候才和公司签订的。而她从2005年7月就开始在巴中影都工作,现在已经工作了3年了。对于公司经理李盛军突然给出的解聘理由,姜女士十分的不理解,“他说是地震造成的生意不好。效益不好,招聘的全部就解聘。”姜女士一脸无奈,她说她的要求很简单,按照《劳动合同法》里的规定,该怎么算就怎么算,该一年的工资就应该给她,还有以前公司欠她的工资。她不明白,公司都司已经解聘她了,为什么公司不把该补给她的工资补清呢?”
  而同样被解聘的已经在巴中影都工作近五年的员工张瑛一提起这件事情,也是十分的伤感和不满。她说她是2004年来的,五年了,心里不满意。合同还没到期。毕竟在这里工作了几年了,对这工作还是有一定的感情,现在既然公司都已宣布解聘她了,也是没办法了。
  不过,既然被解聘了,公司的6位被解聘的员工觉得也只能接受,但对于公司拖欠她们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她们觉得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来解决。然而这段时间,影都经理李盛军却一直对她们避而不见。几位员工不得一次次的给他打电话想把这事能好好的解决。在采访时一姓王的员工当着记者再次电话连线了巴中影都经理李盛军
  王(员工):我是2003年上任的,为啥不给我算啊?这个事情该怎么解决哦?
  李盛军(经理):财务上给你们算好的。以前的事情我不清楚,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
  王(员工):过好久?
  李盛军(经理)::过好久,一天能够解决就一天解决,一年解决就一年解决。
  王(员工):那我们不是等一辈子。
  李盛军(经理)::你这样说我也没办法。好好,你觉得我这种处理方法有啥不满,也可以反映。我现在莫得时间给你扯,你们觉得该找哪里就找哪里。
  王(员工):你好久过来?
  李盛军(经理)::我怎么说得清楚。
  随后,记者又带着疑问采访了李盛军经理。
  记者:解聘她们有没有提前告诉给他们(被解聘员工)?提前好久给他们说的?
  李盛军(经理)::提前好久。6月开了会的。在大会上通报了的嘛。
  记者:就在大会上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提前一个月给他们说,那么为什么没有给他们说?
  李盛军(经理):因为我们5月地震放了3的。他们中层干部,领导班子开了会。多次反复研究后,决定裁人。她们也知道这个事情。不可能那个每个人都招到一起来说嘛。你这是什么意思嘛?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我们违反了哪一条?
  记者:她们反映说2005年的工资还没领到。
  李盛军(经理)::我是2006年接手的,一个企业很多事情不是一句话说清楚的。我2006年元月接手,欠几个月?三四个月,具体的不清楚。财产债务都没进行交接。
  记者:你为什么不和他们见面。
  李盛军(经理)::我要天天陪到他们扯筋(吵闹)吗?你理解下看看。他们说,我劝了她们的,该告的就告,该罚的就罚,我承担责任就是了。
  截止记者发稿时,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解决此事。对于巴中影都解聘6名员工的程序是否合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相关规定。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对于此事,本网和巴中电视台《新闻365》栏目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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